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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4月2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稅收大數據分析,依法查處“探店”網紅白冰偷稅案件。經查,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間通過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契稅等稅費共計911.18萬元。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891.24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已全部追繳入庫。但這一案例暴露的問題,值得我們好好打量“探店”。
自從短視頻和直播出現以來,探店類視頻在手機上很常見。由于探店博主親自到餐館等店鋪實際體驗,其體驗過程和結果無疑對其他消費者有參考、引導作用,可避免踩坑。加之探店類視頻大多都沒有標注“廣告”,讓人以為這是非營利活動,實際上屬于一種營利活動。
白冰偷稅案件,不僅表明探店屬于營利活動,而且收入還很高。這顛覆了一些人對探店博主的認知。過去演藝明星與網紅主播是公認的高收入群體,現在看來,平淡無奇的探店博主也可能是高收入人群,無論短視頻平臺還是相關部門,都要對探店及其博主“另眼相看”。
從短視頻平臺角度來說,至少肩負著兩大責任。責任之一,是按照《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探店博主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稅信息,因為這類博主從探店中獲取了收入,其身份已變成經營者。平臺應履行相關涉稅義務。
另一責任是規范探店類視頻廣告標注。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通過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但大多數探店類視頻為體現內容公正未標明“廣告”,這種亂象亟待平臺方依法糾正、規范,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除了平臺要從上述偷稅案中汲取教訓強化監管,相關行政部門也要如此。作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探店類視頻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于未標明“廣告”的違規行為,不但要約談平臺督促盡責,也要直接處罰違規行為,以倒逼探店類視頻真正回歸其互聯網廣告的本質。
作為稅務部門,則要從上述偷稅案例看到,部分探店博主不但是高收入群體,還可能通過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不僅造成了國家稅款流失,也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稅收秩序。為此,有必要將探店博主尤其是網紅博主納入重點監管對象,防止其偷逃稅款。
當然,查辦白冰偷稅案也給其他探店網紅上了一堂稅收“法治課”。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但包括探店網紅在內的部分高收入人群,卻千方百計將國家稅款裝進自己的口袋。如今隨著大數據等技術、信息助力,偷稅很容易被發現,高收入人群還是別再做“偷稅夢”。
因為一旦偷稅被發現,不但涉案稅費款要“吐”出來,還要繳納滯納金及罰款,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觸犯刑法。另外,個人形象、名譽和其他合作,也要付出相應代價。唯有規規矩矩依法納稅,才能避免因“偷”失大。不管高收入人群是否自覺納稅,稅收監管籬笆須扎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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