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分局昌華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報警人稱其男友王某(化名)在其已懷孕的情況下,對婚事一再推諉、避而不談。該男子自稱是“檢察院公務員”,可報警人前往單位核實,卻發現根本查無此人。
民警敏銳地察覺到疑點,迅速介入調查,一宗精心偽裝的系列交友詐騙案就此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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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子被抓
男子自稱是“公務員、有房”
女子懷孕后發現被騙
據報警人講述,2024年11月,她在一場聯誼活動中結識王某。王某自稱是“檢察院在職公務員”,在海珠區某小區擁有自有房產,母親為香港居民,還向其發送帶有所謂“檢察院”標識及公章的文件照片,以此佐證身份。
在王某精心打造的“優質單身”形象下,報警人深信不疑,兩人迅速確立戀愛關系,并步入談婚論嫁階段。確定關系后,王某便以母親受傷住院、個人銀行卡被凍結、交納物業費等多種理由,先后多次向報警人借款,累計金額達9500余元。
2026年3月,報警人確認懷孕,隨即向王某提出結婚訴求,王某卻以各類風俗、流程等借口百般拖延。心生疑慮的報警人前往檢察院核實信息,得到的結果讓她如墜冰窟——單位并無王某此人。察覺被騙后,報警人立即向警方報案。
警方成功將其抓獲
揭露男子偽裝騙局
接報后,荔灣警方經初步研判,認定王某存在重大詐騙嫌疑,立即立案開展偵查工作。調查發現,王某所謂“檢察院公務員”的身份純屬虛構,其聲稱的海珠區房產也僅為租住房屋,并非個人財產。同時,警方還發現,王某長期與多名未婚女性保持密切聯系,存在多線交往、連環詐騙的嫌疑。
經多日蹲守摸查,警方掌握了王某活動軌跡。4月上旬,抓捕時機成熟,警方迅速開展收網行動,成功將王某抓獲歸案。
經審訊,王某對虛構身份、以戀愛為名騙取他人財物的事實供認不諱。經查,王某實為無業人員,且早在2023年已在香港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供述,其看準公務員身份在婚戀市場備受青睞,利用未婚女性對公職人員的信任與向往,先后對3名女性實施詐騙,涉案金額約4萬元。
2019年起通過交友軟件圍獵女性
涉案金額高達170萬元
對于王某的供述,辦案民警結合線索分析,認為其存在隱瞞重大犯罪事實的嫌疑。經進一步深挖擴線、細致核查,警方查明:王某自2019年起便長期混跡于多款交友軟件,專門瞄準急于步入婚姻、渴望穩定生活的未婚女性,精心打造“經濟條件優渥、有車有房、職業體面”的黃金單身漢形象,還偽造檢察院相關文書證件,大幅提升偽裝可信度,實施精準“圍獵”。
警方調取王某手機數據發現,其手機內存儲著與多名女性的親密聊天記錄,長期同時與多位女性保持戀愛關系,并借機騙取錢財。
截至目前,警方已核實5名不同年齡、不同職業的受害者,均被王某以相同手段詐騙,其中最長一段被騙關系持續長達6年,全案累計涉案金額高達170萬元,單名受害者最高被騙金額約140萬元。
目前,王某已被荔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深挖徹查中。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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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紅星新聞記者收到運城市一女子楊某反映,稱芮城縣某管委會工作人員楊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向她索賄受賄。她舉報后遭到對方打擊報復,楊某某多次前往她的店鋪滋擾生事,楊某某還因此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
而楊某某回應記者稱,轉賬系戀愛期間借款,自己并沒有索賄,已配合紀委監委調查。
4月29日,記者獲悉芮城縣紀委監委已就此事展開調查。
多筆轉賬
楊某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25年春節主要街道維護及亮化項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顯示,甲方為某單位建設事業部,乙方為某公司,工程總價251518.58元。楊某稱,她是該公司(乙方)的代理人,實際負責該項目。
據楊某描述,2025年春節前后,該工程陸續回款。而每次回款,楊某某都會以“不簽字”為由,向她主動索要錢款。她提供的多張轉賬截圖顯示,從2025年1月到10月,她分多筆向楊某某的農業銀行賬戶轉賬:1月20日10000元、4月19日9000元、4月28日10000元、8月14日10000元,以及10月27日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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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向楊某某轉賬
其中,2025年10月27日一筆5000元的轉賬附言明確寫著:“亮化利潤5000+33000股38000”。楊某稱,這是工程回扣的直接證據。楊某說,至今整個工程款尚未結清,“還有10萬多沒給”。她向記者強調,她從未承諾給楊某某回扣,“是他主動索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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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轉賬的附言寫著“亮化利潤”
芮城縣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楊某某與楊某之間確存在一段戀愛關系。該決定書認定:2023年10月到2025年9月期間,楊某某與楊某談戀愛,2025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正是在這一期間,楊某完成了部分轉賬。
記者在采訪中向楊某核實分手時間時,楊某表示,兩人實際在2024年就已分手。但她承認,二人于2023年秋天通過朋友介紹認識,曾“試著處了一段時間”,后分手。她堅稱轉賬記錄中明確標注“亮化利潤”等字樣,屬于“索賄”而非戀愛期間的贈與。
行政處罰
楊某稱,2026年1月4日她舉報了楊某某。兩天后的1月6日18時53分,楊某某酒后到她店里“尋釁滋事、搶奪財物”。1月9日21時57分,楊某某又酒后到她居住的小區,踢壞防盜門。
芮城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了上述部分事實。決定書載明:2026年1月6日18時許,楊某某嫌分手后楊某到其單位糾纏,駕車到楊某在芮城縣經營的茶館內,電話聯系楊某未果,并想起與楊某戀愛期間多次給楊某茶葉、酒,便強行拿走茶館內的4盒茶葉、4瓶汾酒20年、2瓶藍色瓶白酒、1瓶紅色葫蘆狀白酒,店員上前阻擋,在阻擋的過程中,楊某某手上拿的2瓶藍色瓶白酒掉到地上摔碎。
2026年4月8日,經芮城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4盒茶葉、4瓶汾酒20年的價格為人民幣貳仟伍佰壹拾玖元、損毀的2瓶藍色瓶白酒和1瓶紅色葫蘆狀白酒價值300元。
2026年1月9日22時許,違法行為人楊某某以楊某多次給其單位領導發短信,影響其正常工作為由,與妻子駕車到楊某家里找楊某解決二人之間的糾紛,楊某拒不開門,楊某某用手拍、用腳踢防盜門,致楊某家防盜門出現凹陷,維修花費200元。
芮城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楊某某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處行政拘留10日,因故意損毀財物被處行政拘留5日,合并執行行政拘留15日,期限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4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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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的處罰決定書
楊某對此結果并不滿意。2026年2月27日,芮城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書面回復稱:2月12日已將此案立為“楊某某故意損毀財物案”調查,并告知楊某立案結果。回復中明確表示,關于反映楊某某“多次索賄、吃拿卡要”的問題,“建議信訪人到芮城縣紀委監委反映”。
楊某認為,楊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她已向芮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將案件轉為刑事立案偵查。2026年4月17日,芮城縣人民政府已受理其行政復議申請。
否認指控
針對楊某的舉報,記者于近日電話聯系到了楊某某本人。他在電話中否認了索賄指控。
“你知道我們倆以前是什么關系嗎?兩個人談戀愛期間,你覺得轉賬是什么情況?”楊某某在電話中說。他承認二人曾為戀人關系,并稱楊某向他轉賬并非因為工程回扣,而是借款。
關于二人分手時間,楊某某稱是在2025年七八月份,“我說咱倆性格真不合”。他否認以“不簽字”為由向楊某索賄:“我不是公司一把手,也決定不了對方付不付款,頂多只是一個經手人。我沒有這個權利來決定任何東西。”
對于被行政拘留15天一事,楊某某解釋稱,當時他去楊某店里是想拿回自己的東西,“以前她會到我家,家里有些茶葉她就拿走了。那天晚上去她店里時,我給她打了個電話,說要取回我的東西。她說可以取,但對方立馬報警了。”楊某某稱自己的物品都有購買記錄,“但是警方說去她店里,只要店里的那些東西不是你的、沒寫你的名字,就不能算是你的。所以認定我擾亂公共秩序,我也沒法說,接受并被拘留了15天。”
楊某某在電話里最后表示,他已向紀委監委提供了與楊某之間的全部轉賬記錄,并主動申請紀委監委對他的工作和生活進行全面調查。“我接受組織對我的考察。一切以組織調查為準。”他說。
4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通過電話聯系芮城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表示已收到楊某的舉報材料,目前正在調查中。當記者問及具體進展時,工作人員以“有保密紀律”為由未透露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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