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2026年
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制度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和2026年省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日前,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民政廳印發《2026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全省分四類地區制定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1073元/人·月,惠州、江門、肇慶等三類地區為932元/人·月,汕頭、韶關、河源、梅州等四類地區城鎮為869元/人·月、農村為696元/人·月。
省民政廳要求,各地級以上市需在5月底前統一制定、公布各縣(市、區)2026年城鄉低保標準,并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備案。各縣(市、區)原則上應當在6月底前執行新標準,并完成補發。
要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2026年省十件民生實事部署要求,逐步縮小農村低保標準與城鎮低保標準的差距,加快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公共服務均等化。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占城鎮低保標準的最低比例提高到80%以上。
要加強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的合理銜接。充分發揮低保標準的基礎參照作用,加強低保標準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各類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同時加強低保標準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政策銜接。
要倡導自立自強,注意調動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對象就業積極性。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要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2026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表
單位: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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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縣(市、區)年度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保)金額除以城鄉低保對象人數除以12個月得出的人均補差水平。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地區,可結合本地財政可承受能力適當研究提高地區農村最低補差水平。
廣東省民政廳同步印發《關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嚴格按照“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分別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本地區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原則,研究制定并公布本地區2026年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各地應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最新公布的供養標準核算發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各縣(市、區)原則上應當在6月底前執行新標準,并完成補發。
潮安區融媒體中心
本期編輯:邱詠
執行編輯:陳曉婉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廣東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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