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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偷拍的證據有效嗎?
如果想“實錘”配偶出軌,長期跟蹤無疑是成功率最高的方式。
在1個月內,其必然會跟情人見面,如此,你就知道情人的模樣、他們在哪些地方偷情。
無論是拍攝還是現場抓奸,均可實現,然而,長期跟蹤他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以下三種情形屬于非法證據:
以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方式獲取;
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式獲取;
以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式獲取。
由于家里是夫妻的共同住所,雙方對該空間均有支配權,在家里發生的事情,在夫妻之間也就不存在隱私。
原則上,在家里偷錄、偷拍沒有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唯一有爭議的地方在于,一方長期偷拍、偷錄有沒有嚴重侵犯他人隱私。
所以建議理智判斷對方可能出軌的時機,進行錄音和錄像。
然而,如果在情人家里安裝攝像頭、放置錄音筆,或者從對面的陽臺遠程拍攝房間活動,則明顯侵犯了他人隱私。
至于偶爾拍攝到他們在陽臺、房間內的出軌行為,是否屬于嚴重侵犯他人隱私,則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在車上偷拍、偷錄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配偶和情人在車上發生性關系或有擁抱、接吻等親密行為,當事人在十幾米外偷偷拍攝。
此時,車輛在公共場所,根據公共場所無隱私的原則,當事人進行這樣的拍攝取證并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種是在車內放置錄音器材,則要區分該車輛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共同使用支配的車輛。
如果是,則一般不侵犯隱私;
如果在夫妻財產之外的車輛放置錄音器材,則侵犯隱私。
至于當事人想在車輛上安裝錄像器材,顯然需要針孔攝像頭,但我國法律禁止民間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而針孔攝像頭屬于該類器材。
通過針孔攝像頭取證,屬于法律禁止手段,因此所取得的證據也會無效。
說完取證,我們再來了解一下,能否要回配偶贈送情人的錢財。
網絡中流傳一則笑話:
某老板2005年包養情人,在廣州買了一套房子給情人住,每個月給情人5000塊錢,買房子花了50萬元左右。
2010年跟情人分手了,他把房子賣了,得錢240萬元,算下來不僅沒讓情人得好處,最后自己還賺了160萬元。
老板妻子得知后臭罵他一頓,怎么只包養一個情人,這錢比做生意來得快多了。
笑話歸笑話,現實中牽涉情人的婚姻是殘酷的。
婚外情可謂婚姻殺手,既摧毀了家庭,也伴隨著巨額的經濟糾紛。
而房產糾紛則是此類糾紛當中剪不斷理還亂的焦點。
1.出資以情人名義購房,能要回房產嗎?
這種情況下,房產證登記在情人名下,屬于他人的物權。
出軌一方只是贈與情人金錢,而不是房子。
配偶只能起訴要求返還金錢,而不是房子。
也就是說,若干年后房屋從原來的200萬元漲到300萬元,配偶也只能要回200萬元出資款,而不是價值300萬元的房子。
2.將房產贈與情人,能要回房子嗎?
如果房產是出軌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配偶則無權要求返還。
如果房產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配偶則可以要求返還房屋。
3.在遺囑中給情人留有房產,怎么辦?
此舉違反了公共道德與公序良俗,該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遺囑無效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4.低價將房產售給情人,能要回來嗎?
假設丈夫名下有一套房子市值300萬元,但以100萬元價格賣給了情人,此時,由于價格低于市場價的70%,是一個不合理的價格。
因此,情人受讓該房子不是基于善意的,配偶有權要求返還房產。
如果沒有低于市場價70%,則是合理的價格。如果交易流水反映,情人已經支付了對價,配偶想要情人返還財產,則還需要證明他們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從而證明情人受讓該房子不是基于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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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重婚的四大要領
當夫妻一方出軌,尤其有私生子的時候,來訪者總是以為可以告對方重婚,這實在是大錯特錯了。
什么是重婚?
必須與他人領取了結婚證,或者對外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
有私生子不等同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是很簡單的邏輯。
“以夫妻名義”,要么領了結婚證,要么在一些申報材料里填寫了夫妻關系、提交假的結婚證。
“共同生活”,要求持續較長一段時間生活在一起,只有這樣,才會產生鄰居、小區保安的證人證言。
當夫妻一方掌握了對方重婚的犯罪線索后,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
那么,向公安機關報案,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
首先,你要確定向哪個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向“犯罪行為地”“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犯罪行為地”是指重婚行為的發生地和結果地,主要包括“結婚的登記地”“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地方。
如果有登記結婚,確定結婚登記地是比較容易的,偽造結婚證的話,就沒有實際登記地。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地方,主要通過證人證言、拍攝視頻、租賃合同、上網合同、物業費、居住證、人口信息等證據來證明其共同生活的地方。
“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指的是其戶籍所在地。
如果離開戶籍所在地,在某個地方連續居住1年以上,視為經常居住地,此時以經常居住地為準,須通過查詢人口信息來確定。
其次,報案時,要有證明屬于該公安機關管轄的證明材料,否則,可能會遭到“踢皮球”。
再次,你要有較為充分反映他們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書證,如偽造的結婚證、手術同意書、申報計生/戶口的資料里填寫的夫妻關系等。
另外,要事先讓證人寫好書面的證言、證人身份證信息、聯系方式,報案時最好能直接帶到派出所做筆錄。
最后,提供較為準確的犯罪證據線索。
綜上,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方式控告重婚的優點是公安機關偵查能力強,難點是立案難。
除向公安機關報案外,當事人還可以自行到法院起訴對方犯有重婚罪。
那么,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
首先,也是要確定向什么法院起訴。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在“犯罪行為地”“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其次,要有證明管轄權的證據,主要是被告人的戶籍、常住人口信息。
然后,就是要準備自訴狀的內容。
最后,申請法院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律師調查令。
當事人自行到法院起訴重婚罪的好處是立案容易,在談攏財產分割時可自主撤訴。壞處就是調查取證主要是靠自己的律師完成,律師的調查權限比警察的調查權限小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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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暴說“不”!
在婚姻中,還有一種不安全的因素,就是家暴。
家暴,嚴重破壞了婚姻安全里的人身安全,家暴的本質是通過暴力解決婚姻關系中的控制權,即你該做啥、不能做啥,否則暴力伺候。
因此,施暴的一方往往也威脅到財產安全,一段美好的婚姻,需要從源頭上抑制家暴。
遠離家暴最佳的方法,就是處理好第一次家暴,而要處理好第一次家暴,大家就要明白家暴的原理——
為何會出現家暴?家暴的規律是什么?
根據我國反家暴專家陳敏老師的觀點,施暴者分偶發型、兩副面孔型、瘋狗型。我在此把兩副面孔型的施暴者稱為“陰陽人型”。
偶發型可能會因情緒而動手,但若處理不好,就會形成周期性,會轉向陰陽人型。
陰陽人型,善于偽裝,人前是謙謙君子,人后是虐待狂人。
他們精于處理社會關系,甚至不會對朋友、同事、上司發脾氣,但回到家會打妻子、孩子。
這種人使用暴力具有非常強的目的性,他非常清楚誰不能打、誰可以打、打哪里、打多少下。
外人一般難以相信他是個暴力狂。
瘋狗型,針對誰都有可能使用暴力,瘋狗型一般有嚴重心理障礙、反社會人格、精神疾病。
家暴實施者以陰陽人型占絕大多數,根據陳敏老師的觀點,此類人不可能靠心理治療解決,也不可能通過婚姻咨詢師來解決。
因為,陰陽人型家暴帶有很強的目的性,本質是通過暴力解決婚姻關系中的控制權,即你該做啥、不能做啥,否則暴力伺候。
陰陽人型施暴者,在思想上全是大男子主義,無一例外。
他們的男權思想深入骨髓,相信可以用暴力控制對方,要擁有一種男尊女卑的奴仆式婚姻。
暴力是他們維護這種婚姻最有用的手段,哪怕把對方打死。
在發生家暴的家庭中,只有偶發型家暴還有挽回的機會和必要,陰陽人型、瘋狗型的家暴挽回可能性極小。
在這三種家暴中,很多人面對的可能是偶發型和陰陽人型的家暴,那么,在首次遇到家暴時,要避免由偶發性進入周期性的家暴。
男尊女卑思想不嚴重的人,在情緒激動時動手打人,一般是推搡、打一巴掌之類的。
這個時候你最好不要情緒激動,更不要跟對方互毆,而是立馬喝住他,清晰地強調:
“你這樣打人是家暴,是家暴!”“你不能這樣打人!”“你以前不是這樣的!”
這種失手打人的,一般聽到這些信號,就會停下來反思自己的行為是否妥當。
如果他停下來,并在最近幾天里反思、懺悔、道歉,那么,他就是有救的。
無論如何,你都要以對方事后道歉作為結束,而道歉的方式宜用書面形式記錄下來。
無論如何,只要再發生第二次暴力事件,你就必須當場報警,否則,很容易演變成周期性的家暴。
如果在他第一次打你時,你喝住他,但他依然控制不住情緒,繼續毆打你,那么他很可能是陰陽人型或瘋狗型施暴者。
此時,你最好拿起手機把自己反鎖在房間,打開手機錄音,并打110報警。
【結語】
今天,我們讀到配偶出軌該如何取證,如何合法維權,以及家暴的三種施暴者類型。
毫無疑問,家暴是婚姻中,最威脅人身安全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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