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一公園游樂區,年輕姑娘先占到秋千才玩了幾分鐘,一位帶孫女的老人上來就扯住秋千不讓她蕩,還死死抓住姑娘手腕不讓她走,理由是她“年紀大了不該跟小孩子搶”。女孩哭喊“這是我的人身自由”,老人反而報警,稱被人欺負,要求女孩家長給他道歉。路過一大爺看不下去:“你報警也得松手!”最終警察到場,批評老人并責令他向姑娘道歉。本文從《民法典》第1003條關于身體權、行動自由的規定出發,分析老人強行抓人屬于民事侵權,警方責令道歉正是對其違法行為的糾正。你看完覺得,這種“拿年紀當護身符”的歪風,該怎么治?
一、姑娘剛坐上秋千,老頭上來就拽住不讓玩
事情發生在山東煙臺一個開放式公園的游樂區。當天不少家長帶著孩子在玩,秋千這種熱門設施本來就緊俏,大家基本按順序等,誰先排到誰玩。
一個年輕姑娘先占到了秋千,剛坐上去沒蕩幾分鐘,麻煩就來了。
旁邊過來一個帶著孫女的老人,他既沒問姑娘還要玩多久,也沒提排隊的事,上來就扯住秋千旁邊,硬拽著不讓她接著蕩。
姑娘被嚇了一跳,當場氣夠嗆,也沒慣著老頭,說了幾句不中聽的話,但句句在理——總得有個先來后到吧?
沒想到,老人直接炸了。他認為女孩不尊重他,死死抓住姑娘的手腕,不依不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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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孩哭喊“人身自由”,老人反倒報了警
姑娘嚇哭了,使勁掙扎想把手抽出來,喊著“你不能抓我,這是我的人身自由”。
可老人半點松手的意思都沒有,嘴里還振振有詞:姑娘年紀這么大了,還好意思跟小孩子搶東西?秋千就該讓給自己孫女玩。
他不光扣著人不讓走,還提出了更離譜的要求:讓姑娘的家長給自己道歉,不然今天這事就沒完。
見姑娘不答應,老人還真掏出手機報了警,說自己被人欺負了,要讓警察來評理。
這操作把旁邊人都看傻了:明明是你抓著人家不放,反倒先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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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過大爺仗義執言,警察到場后老人傻眼了
好在周圍不全是看熱鬧不吭聲的人。一個路過的大爺實在看不下去了,站出來替姑娘說話:
“就算你報了警,也得先松手!平白無故抓著人家姑娘的手算怎么回事?”
其他游客也跟著附和:公共設施本來就是誰先到誰玩,沒有年紀大的就得讓著小孩的道理,更不能隨便限制別人自由。
后來據現場人說,警察到場了解清楚情況后,當場就批評了老人的做法,責令他給姑娘道了歉。那位報警時理直氣壯的老人,這回徹底傻眼了——他大概沒想到,自己報的警,最后批評的卻是自己。
四、法律怎么看:身體權和行動自由,誰都不能隨便侵犯
這件事之所以讓人氣得牙癢癢,不只是因為老人“搶秋千”,更因為他強行抓住姑娘不放的行為。
《民法典》第1003條寫得清清楚楚: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什么意思呢?簡單說,你的身體是你的,你想走就走,誰沒經過你同意就抓你、拉你、扣著你不讓走,就是在侵犯你的身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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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件事里:
· 姑娘先占到秋千,公共游樂設施遵循“先到先得”的規則,沒有“成年人必須讓給小孩”的強制規定。她愿意玩多久,是她的自由。
· 老人強行抓住她的手腕,限制她離開,已經構成了對姑娘行動自由的侵害,屬于典型的民事侵權行為。
· 警方到場后責令老人道歉,正是對這種違法行為的糾正。
至于老人那句“你年紀大了不該跟小孩子搶”,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公共資源的使用規則是“先來后到”,不是“年齡優先”。尊老愛幼是道德提倡,但不能拿道德當法律去強迫別人讓著你。
說在最后
說白了,這件事就是典型的“拿年紀當擋箭牌,占不著便宜就撒潑”。
有人覺得,不就一個秋千嗎?至于鬧成這樣?可問題是,今天他搶秋千,明天他就能搶車位,后天他就能在公交車上逼人讓座。這不是一個秋千的事兒,是有人把“我老我有理”“我小我有理”當成了橫行霸道的資本。
好在這次警察沒慣著,圍觀群眾也沒慣著,那個替姑娘說話的大爺更沒慣著。
你覺得,公共游樂設施上,成年人到底有沒有權利玩秋千、滑滑梯?碰到這種“不講理還動手”的人,最好的辦法是什么?
來源: 綜合藤縣融媒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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