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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刀客
山西呂梁,一位法官對案件當事人伸出了咸豬手。
據央視新聞消息,被曝光猥褻案件當事人的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呂云鎖,已被免職。
4月30日,呂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任免名單,免去呂云鎖的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注意他的身份——審判監督庭庭長。這個庭是干什么的?是專門監督別人判得對不對、查別人有沒有違法的。結果監督者自己成了被監督對象,而且犯的是最下作的那種錯。
把時間線捋一捋。4月10日,呂梁市公安局離石分局西屬巴派出所就王女士報稱被猥褻一案進行行政立案。隨后,呂云鎖被停職,當地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
從立案到免職,走了二十天。從案發到立案,走了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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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呂云鎖在辦理王女士離婚案期間獲取了她的聯系方式。9月5日,他以"有新證據需簽字"為由,將王女士單獨傳喚到自己辦公室。
辦公室是什么地方?是國徽高懸、法槌落下的地方。可這位庭長,愣是把這里變成了獵場。
他先進行不堪入耳的語言騷擾,王女士明確拒絕后,他又肆無忌憚地動手——摟腰、摸隱私部位、強行摟抱、親臉頰。王女士想走,他反鎖房門,還以案件辦理為要挾:順從了,案子好說。
這哪是法官,這是流氓。
王女士最終以接孩子為由才得以脫身。事后她兩次向法院及紀檢部門舉報,在事實證據充分的情況下,長達七個月未獲實質性回應。
沒辦法了,訴諸媒體曝光、輿論發酵,才等來實質性進展。
你看,七個月的沉默,抵不過七天的曝光。
我想不通,一個法官的腦殼到底怎么了。更想不通的是,受害者舉報后長達七個月未獲實質性回應,這種遲滯比猥褻本身更令人寒心。
比猥褻行為本身更可怕的,是執法者知法犯法、枉法擅權,是程序空轉、問責失靈。
法官是公平正義的裁判者,其職業身份自帶光芒,言行舉止承載著人們對司法正義的全部信仰。當法官自己都無視法律、踐踏法律,利用職權肆意妄為時,讓人如何相信?如何尊重?
呂云鎖以案件為籌碼脅迫當事人,這說明他不是一時沖動,是蓄謀已久、習慣使然。那在他經手的其他案子里,是否還存在更多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的行為?是否還有其他當事人遭受不公對待、合法權益被肆意侵害?
一次權力濫用,毀掉的是無數個案的公正。一次知法犯法,擊穿的是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壁壘。
呂梁這起案子,法官猥褻的不只是當事人,更是至高無上的法治正義。在他眼里,法律就是自己可以隨意玩弄的工具,就是肆意玷污的對象。
讓這樣的人穿法袍、執法槌,我們還能相信誰?還能放心地托付誰?
現在人大一紙任免,免職了事。
免職,寫得輕描淡寫,仿佛只是工作調動。可猥褻呢?性騷擾呢?這些詞怎么就消失了?
行政立案不是終點。若最終查證屬實,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一項都不能少。
我們對"害群之馬"的清理,往往止于"免職"二字,仿佛撤了職務就贖清了罪孽。可一個法官的罪孽,從來不只是他個人的。他弄臟的是法袍,是國徽,是老百姓對"法院里坐著青天"那最后一絲念想。
司法公信力的賬,不能總是讓老百姓來買單。今天免職一個呂云鎖,明天會不會冒出個張云鎖、李云鎖?只要違法成本低于違法收益,就永遠有人敢把手伸向當事人。
王女士的錄音還在,公眾的追問也在。免職只是第一步,行政立案之后,法律程序應當走完。若最終查證屬實,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一項都不能少。
法官的門檻,不能比駕校還低;法官的底線,不能比市井還軟。
法者,平之如水,觸不直者去之。對于踐踏底線的害群之馬,必須清理門戶,絕不姑息。
只有這樣,法治的光芒才會閃耀澄澈。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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