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共同民主黨宣布,在國會就“尹錫悅政府涉嫌以政治方式操弄檢方起訴”展開國政調查后,將推動設立特別檢察官。29日有消息稱,該黨正在準備相關法案,擬賦予特別檢察官對正在審理中的案件撤銷起訴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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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方案意在讓由總統任命的特別檢察官,在完成調查后重新審視相關案件處理結果,并可對7起案件決定是否撤訴,其中包括總統李在明所涉大莊洞案、雙鈴集團對朝匯款案。
對此,法律界有人提出擔憂稱,如果最終由總統任命的特別檢察官,推翻是否維持起訴的決定,而且涉及的又是總統本人的案件,爭議恐怕難以避免。
23日,韓國共同民主黨發言人樸成俊等人在首爾汝矣島金融監督院,就尹錫悅政府時期政治檢察官涉嫌為雙鈴集團股價操縱掩蓋真相一事,參加國政調查特別委員會的現場調查后,向記者作說明。
由共同民主黨主導的國政調查特別委員會計劃于30日在全體會議上通過國政調查結果報告,從而結束本次調查。該黨也隨即著手起草《特別檢察官任命等相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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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共同民主黨籍特委會成員起草的法案草案,特別檢察官的職權范圍包括決定是否對正在審理中的案件撤銷起訴。所謂撤銷起訴,是指檢方主動撤回已提出的指控。
現行制度下,這一做法可以在法務部長指揮檢察總長的情況下進行,但政治風險極高,容易引發檢察系統反彈。外界認為,共同民主黨試圖借由特別檢察官機制,繞開這類政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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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共同民主黨曾在調查海軍陸戰隊士兵死亡事件的特別檢察官法中,加入與撤銷起訴相關的條款。當時,這一設計被認為是為處理前海軍陸戰隊調查團長樸正勛因涉嫌抗命而接受軍事審判一案。
不過,在樸正勛一審獲判無罪后,特別檢察官并未動用撤訴權,而是撤回了上訴。法律界和在野黨批評稱,樸正勛案是一審無罪,而李在明所涉案件目前是一審程序中止。在這種情況下賦予特別檢察官撤訴權,無異于濫用立法權,為總統案件“洗白”。
今年3月組建國政調查特別委員會時,共同民主黨曾表示,“這不是為了撤銷起訴”。29日,該黨也再次稱,“把撤銷起訴說成調查目的,完全不屬實”。但隨著國政調查接近結束,該黨已開始起草賦予特別檢察官撤訴權限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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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力量黨表示,如果僅以撤銷起訴為目的引入特別檢察官制度,就屬于共同民主黨全體議員合謀實施的權力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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