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上海柳女士入職公司 17 年任營運經理,簽有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卻以其丈夫任職競品公司總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為由將其解雇。柳女士申請仲裁維權,仲裁支持其賠償訴求。公司不服起訴,法院認定解雇依據不足屬違法解除,判令公司賠付共計 69 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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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柳女士已經在公司工作了17年,成為營運經理。她萬萬沒想到,自己有一天會被公司解雇,只因丈夫是另一家公司的總經理。近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勞動合同糾紛案,判決公司構成違法解除,賠償柳女士共計69萬元。
柳女士2006年進入博某公司工作,雙方簽過五份勞動合同,最后一份為自2014年起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3年底,柳女士突然收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寫著:“基于您的配偶目前在公司競爭公司擔任總經理,且一直采取不當言行,嚴重影響公司利益……當夫妻一方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另一方在外開辦同類競爭企業的,會對夫妻一方所在單位或原用人單位產生不利影響。現公司正式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柳女士認為,從自身工作情況、工作態度等來看,公司沒有任何合法解除事由,于是向徐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博某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0余萬元,并支付2023年度年終獎6萬余元、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6天的折算工資1萬余元。
2024年4月,仲裁委員會裁決:博某公司支付柳女士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8萬余元及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6天的折算工資1萬余元。博某公司不服該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徐匯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即便柳女士配偶在競爭公司工作,現有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其利用配偶資源損害博某公司利益,博某公司將此行為上升為嚴重違紀并據此解除與柳女士的勞動合同,依據不足,構成違法解除。
法院判決博某公司支付柳女士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8萬余元、2023年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資1萬余元。博某公司上訴后,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上觀新聞
值班編輯:楊林宇
審核:許暉 曾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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