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印度賺錢并把利潤拿回來,正變得越來越像一場高難度的“稅務密室逃脫”。
印度與全球90多個國家簽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DTAA),這本是保護外資的“護身符”,但在2026年的今天,它已演變成一把雙刃劍。隨著印度加入全球反避稅大潮,曾經的“節稅通道”紛紛被堵死,新加坡、毛里求斯等傳統中轉站風光不再。對于在印布局的中國企業而言,如何在不觸發“常設機構”紅線的前提下,合法將利潤匯回,已成為關乎生存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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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通過新加坡或毛里求斯的控股公司架構,股息預提稅可低至5%-10%。但這一切已成過去式。印度已與毛里求斯、新加坡等修訂協定,引入“主要目的測試”(PPT)。這意味著,如果你的公司被認定設立的唯一或主要目的是“蹭”稅收優惠,而非真實商業運營,將被直接取消優惠待遇,稅率可能飆升至20%-30%。中印DTAA也在更新,重點強化了反避稅條款。單純的“殼公司”架構在印度稅務局的“顯微鏡”下已無處遁形。
很多中國公司以為在印度沒設辦公室就沒事,其實大錯特錯。印度對“常設機構”的認定極其激進。如果你的員工(包括外派或本地招聘)在印度境內提供服務累計超過183天,即使沒有辦公室,也可能被認定為PE,導致全部利潤在印度被征稅。如果你的印度經銷商擁有“合同簽署權”,你的公司也可能被“穿透”認定為PE。一旦觸發PE,不僅面臨補稅,還可能因“未按規定注冊”而遭受巨額罰款。這是中企在印最易踩中的“深坑”。
印度已廢除股息分配稅(DDT),改為在股東層面征稅。這對個人投資者和小股東而言,實際稅負可能不降反升。印度是BEPS多邊公約的積極執行者。這意味著,即使雙邊協定文本沒改,多邊公約也能自動“覆蓋”并收緊規則,打擊利用中間層公司轉移利潤的行為。
不要再幻想用“零雇員”的離岸公司控股印度子公司。必須在中間層(如新加坡)注入真實的經濟實質(RealSubstance),如雇傭員工、承擔核心管理職能),否則PPT條款將讓你“原形畢露”。建立嚴格的外派人員輪崗制度,精確計算每位員工在印度的停留天數,避免因“服務PE”而被動全球納稅。
關注印度與巴西等新修訂的議定書,雖然門檻提高,但合規的架構仍有機會享受10%的優惠稅率。同時,利用中印協定下的稅收抵免機制,避免在國內被二次征稅。印度稅務稽查頻繁且強硬。務必保留所有同期資料(TransferPricingDocumentation),并在遭遇不公時,果斷啟動中印稅收相互協商程序(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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