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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局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網絡食品、保健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特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集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等相關違法行為線索。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集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征集范圍
本次征集重點聚焦整治主體包括網絡銷售中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廣告活動主體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的以下行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預防、疾病治療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疾病治療功能。
3.利用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醫療機構及醫護、營養等專業人員或其他人員名義、形象,為食品做虛假推薦、證明,誤導消費。
4.采用虛假交易、虛假評價等方式或利用技術手段篡改直播間真實數據、營造虛假人氣等。
5.食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6.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審核查驗不嚴,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限期停播、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或處置不當。
7.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組織、教唆、幫助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實施違法違規行為。
8.直播營銷人員未真實、全面、準確發布食品相關信息,實施違法違規行為。
9.其他網絡食品銷售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行為。
三、線索提供方式
社會公眾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可通過以下渠道進行舉報:
1.電話舉報: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
2.網絡舉報:登錄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
3.信函舉報:郵寄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特殊食品處(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金橋開發區昭烏達街道世紀四路內蒙古市場監管局),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行為線索征集”。
4.現場舉報:直接前往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有關線索。
四、有關事項
(一)市場監管部門將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二)提倡實名舉報,舉報時提供準確的被舉報人信息、違法事實描述及相關證據材料(如網頁截圖、錄屏、視頻、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以便于調查核實。
(三)舉報人應當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偽造證據。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營造清朗的網絡食品消費環境,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歡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踴躍提供有關線索。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來源:內蒙古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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