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了兩起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平武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2025年9月2日,四川省綿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調取綿陽市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數據發現,平武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進行定期尾氣排放檢驗時,有車輛在排放檢測過程中出現明顯可見煙度尾氣(呈黑色),但該公司仍為其出具合格排放檢驗報告。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10月27日,綿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二
廣元某公司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案
2025年10月15日,四川省廣元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廣元某公司負責建設的昭化鎮污水管網及相關設施項目,于2024年5月13日開工,2025年9月停止建設。該項目位于劍門蜀道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二、三級保護區范圍內,屬于環境敏感區域。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三條規定,本項目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但其開工前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涉嫌“未批先建”。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且已主動停止建設并落實整改要求,未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后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及《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不予、免予、從輕、減輕、從重處罰清單》(川環規〔2024〕4號)相關規定,可以免予行政處罰。2026年1月26日,廣元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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