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睡覺釀追尾!
在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下
醉駕“智駕”司機終獲刑
2025年5月19日凌晨,京滬高速高郵段發(fā)生一起三車追尾事故,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肇事司機段某一身酒氣,精神狀態(tài)異常。
經查,事發(fā)前一天中午,段某與朋友聚餐時飲下大量白酒,當晚,他酒勁未消,卻臨時決定駕車從常州返回河南老家,上車后,他開啟車輛“智能輔助駕駛功能”,隨即陷入沉睡,至于事故如何發(fā)生,段某事后表示“完全記不清”。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達99.3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
今年21歲的段某,是一名網(wǎng)約車司機,肇事車輛是他剛購買不久的新能源車。2025年5月18日中午,他與幾名朋友在常州某餐館大量飲酒,當晚未等酒勁消退,便駕車上高速,直奔河南老家,目的竟是為了趕上節(jié)日與家人團聚。
駛入高速后不久,段某感到困意難耐,便開啟了“智能輔助駕駛模式”。在他看來,這樣既能休息,又足夠安全。
車輛行駛至京滬高速高郵段時,“輔助駕駛功能”檢測到異常狀況并發(fā)出提示,然而,熟睡中的段某無法及時接管車輛,輔助駕駛系統(tǒng)隨即自動將車停在了高速公路左側第二車道上,這一突發(fā)狀況直接導致后方兩輛車避讓不及,發(fā)生連環(huán)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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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邗江區(qū)檢察院對段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法院依法判處段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4000元。此外,段某的違法行為導致相關人員受傷,后續(xù)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檢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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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技術如何發(fā)展,駕駛員始終是車輛駕駛的法定責任人,醉駕是明確的犯罪行為,即便在自動駕駛技術逐漸成熟的背景下,法律對醉駕的零容忍態(tài)度不會改變,智能汽車時代,技術帶來便利的同時,更需要筑牢法律與安全的堤壩。
來源:央視《新聞直播間》 邗江檢察
編輯:吳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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