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借款人通過公開投訴平臺反映,在辦理由恒豐銀行作為最終資金方放款的個人貸款時,遭遇第三方合作渠道“捆綁”銷售高額保證保險。有借款人稱,其50萬元的貸款在提前結清時,僅保費一項支出便超過13萬元。
面對借款人對高額綜合融資成本的質疑,恒豐銀行方面的客服人員多以“銀行僅負責代扣,保費由保險公司收取”進行回應。
在“資金方+助貸機構+保險增信”的復雜業務鏈條中,商業銀行作為核心出資方,能否以“代扣通道”為由免除綜合成本披露與合作渠道審核責任,成為本輪爭議的核心。
高額保費現形:多筆信貸產品被指強制搭售
記者梳理近期消費保、黑貓投訴等平臺數據發現,圍繞恒豐銀行作為出資方的信貸維權糾紛中,“保證保險與放款強制綁定”成為借款人反饋的重災區。相關糾紛多發生于近三年內,涉及“陽光閃貸保”“安逸花”等多個外部合作渠道及該行多地分行業務。
公開投訴信息顯示,一位借款人于2021年11月通過第三方渠道申請辦理了貸款,恒豐銀行作為資金提供方放款50萬元。該借款人稱,辦理時相關機構以“不購買保險則不予放款”為前提。這筆分36期償還的貸款,在借款人于第32期提前結清并進行核算時發現,僅擔保費(保險費)一項支出就高達13.6萬余元。
類似的高比例保費扣款在其他渠道中被更詳細地披露。據消費保平臺的一則投訴記錄,借款人于2023年6月通過“陽光閃貸保”借出17萬元,資金方為恒豐銀行,分36期還清。該借款人后續查詢明細發現,在每月6621元匯入恒豐銀行賬戶的還款額中,實際包含了1496元的保費。截至第30期,該借款人已累計被扣除保費4.48萬元。
在下沉至分行的具體業務中,此類搭售模式與高額隱性成本同樣屢見不鮮。
以恒豐銀行鄭州分行放款的車抵貸業務為例,有借款人反映,其2023年3月在“陽光閃貸保”辦理4.6萬元貸款時,被強制捆綁銷售陽光財險的個人貸款保證保險。該借款人稱,辦理全程未被單獨告知每月需額外扣除404.8元保費,直到貸款結清核算時才發現,共計被收取保費9884.05元。經其以內部收益率(IRR)真實年化測算,該筆貸款疊加保費后的整體綜合年化利率高達18.96%。
同樣的爭議也出現在恒豐銀行重慶分行作為資金方的信用貸業務中。另一位借款人反映,其2024年1月通過“安逸花”App申請1.4萬元貸款時,被要求必須在泰康在線購買相關保證保險方可下款。記錄顯示,該筆貸款明面利率為5.5%,但需扣除高達1414.38元的總保費。借款人質疑,此舉是通過結構化的收費模式,變相規避監管對綜合貸款利率的合規核查。
綜合上述多起案例,多位借款人均在投訴中指出,辦理貸款時前端頁面僅展示了部分較低的貸款利率,并未向借款人明確提示高昂的保險費用,實質上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資金方權責厘清:是“單純代扣”還是合規主體?
面對借款人對“不知情、被搭售”的退費訴求,資金流出方的恒豐銀行在其中扮演了何種角色?
多位向恒豐銀行致電交涉的投訴人在維權記錄中反饋,銀行客服此前的答復多為:“保費不是由銀行收取,銀行只是代扣方,具體退費需要自行與保險公司協商。”
為進一步核實該業務模式,記者以意向借款人身份致電恒豐銀行官方客服。當記者詢問辦理“陽光閃貸保”等業務是否必須捆綁保險時,客服人員表示以線下網點答復為準。而當記者進一步追問“為何高額保費由銀行代扣”“超額保費能否退還”時,該客服人員未能作出正面解釋,僅以“線上登記信息有限”為由,要求借款人自行去線下網點核實費用的收取細節。
將收費與搭售爭議向前端平臺或線下網點“切割”,是否符合現行的金融合規要求?
“如果不買保險就不放借款的事實屬實,這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新黃河記者采訪時指出,根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及相關監管通知,銀行不得在發放貸款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等產品,不得利用業務便利強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機構提供收費服務。
對于恒豐銀行“僅為代扣通道”的說法,付建表示:“銀行不能僅以代扣通道免責。”他表示,恒豐銀行作為實際放款方和每月本息及保費的統一代扣方,對該筆貸款的綜合成本結構是明知或應知的。其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業務合作,負有全流程管控與合規把關義務。在明知選擇貸款必須購買保險而未做充分提示,且綜合成本畸高的情況下仍持續代扣,銀行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針對借款人關注的高額保費推高綜合融資成本的問題,付建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金融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主張的利息、罰息和其他費用的總和,如果超出司法保護上限(如年利率24%),或費用顯著背離實際損失,消費者有權主張調減。若費用所對應的服務未實際提供或借款人非自愿購買,法院對超出法定保護上限的部分應不予支持。
付建建議,遭遇此類問題的消費者可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注意收集保存貸款合同、投保單、扣款銀行流水,以及貸款宣傳頁面截圖和與業務人員的溝通記錄等關鍵證據。
針對借款人反映的強制搭售問題及退費訴求,記者向恒豐銀行總行發送采訪函求證。截至發稿前,恒豐銀行尚未就相關問題作出回應。
來源: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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