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五五規劃綱要當中全文公布。在規劃綱要當中明確指出了,要健全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向較低人群傾斜,那么這也就意味著給予了未來5年養老金調整方向的一個明確定調,甚至很有可能會推動2026年養老金繼續增長的可能,所以說2026年養老金確實是有望調整。
若2026年迎來養老金的調整,對于養老金高于7000元的人漲50元,低于2000元的人漲100元可行嗎?
對于這樣的一個想法,我個人認為出發點是完全不錯的,因為如果真的這樣實行了,那么首先帶來的好處就是可以有效的提低控高,還可以有效的去做到養老金待遇差距的縮小,那么這顯然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按照這樣的方式來調整,確實是有這樣的好處,但是我們除了要考慮好處以外,還要考慮一定的弊端,而且這些弊端都是無法去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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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了養老金的核心原則,多繳多得,長繳長得的激勵機制
因為如果一刀切2000元以下的人,漲100元,7000元以上的人漲50元,我們先不考慮2000元到7000元之間的,這絕大部分的群體,我們只考慮2000元以下和7000元以上的人,他們都是一刀切的調整原則,也就是說僅僅只有了定額調整而取消了所謂的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那么既然這樣對于工齡較長,且養老金待遇水平相對較高的個人來說,都會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所以很顯然是違背了養老金的核心原則,多繳多得長繳長得,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就是,作為參保人群來講,不會再有更好的調整積極性,也更不會有更好的一個參保積極性,從而會導致很多人群出現一個弊端,那么我按照一個更低的標準來參保,還能夠獲得一個更好的調整待遇,何樂而不為呢?所以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是不可忽略的,當然我認為也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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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于已退休的人群是一種不公平的體現
作為退休人員來講,我們都知道在過去21年里都采取了三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加上掛鉤調整,加上傾斜調整,尤其是在之前養老金的掛鉤調整是非常明顯的,所以說,在之前調整的過程中,其實對于我們2000元以下的群體來講,并不算是非常的受益,而如果現在這樣做了,那么對于這些已經辦理退休的人群來說,就是一種不公平的體現,所以說也是不可行的。
我們在養老金調整的過程中,他實際上是要考慮絕大多數退休老人的切身利益。怎么樣才能夠使絕大多數退休人群,能夠更為受益才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所以不單單只考慮一些個別人群的切身利益,而忽略了大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再加上如果真的是這樣調整的話,那么對于2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人群,又該如何來進行調整呢?所以這些問題都沒有破解之前,是很難這樣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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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
2026年即使會迎來養老金的調整,但是我個人認為總體的調整原則,是不會發生改變的,依然會遵循三結合的調整方式來進行。這里面就包括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至于說有些人所提出的2000元以下的個人,提高到100元,而7000元以上的人只增長50元。很顯然出發點是沒有問題的,也有助于提低控高,但是在現實中有很多矛盾是難以解決的,我認為是很難實施這樣的調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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