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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寧交管大隊關于開展
電動自行車及低速三、四輪車
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切實規范全區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電動自行車及低速三、四輪車道路交通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統一部署,集寧交管大隊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及低速三、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車輛范圍
集寧轄區上道路行駛的合規及非標電動自行車及低速電動三、四輪車(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等)。
二、整治時間安排
1. 集中嚴管期: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此階段在轄區城鄉道路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對相關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形成嚴管高壓態勢。
2. 常態化管控期:集中整治結束后,將此類車輛交通違法整治納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轉為常態化、長效化管理,持續保持嚴查嚴管態勢,持續鞏固整治成果,實現長效規范管理。
三、重點整治違法行為
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酒后騎行、無牌上路、逾期未登記上牌、非法改裝等交通違法行為;
低速電動三、四輪車: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酒后駕駛、違規駛入城市主干道等交通違法行為。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積極配合公安交管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及低速三、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集寧交管大隊
2026年5月6日
來源 | 集寧交管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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