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7日電(記者王洲)新修訂的《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登記規定作出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過戶交易應在交付之日起30日內申請轉讓登記等明確要求,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此次修訂新增了可進行變更的項目。為滿足市民對車輛外觀的個性化需求,新增加了電動自行車車身顏色的變更;對于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架損壞的,可更換同產品型號電動機、車架后辦理變更;對于電動自行車屬于兩人以上共同所有,可辦理共同所有人姓名變更;對于車輛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和號碼、住所、聯系方式手機號碼變更的,增加了相應的業務辦理項目。
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表示,未來將結合登記規定實施效果和市民辦理需求,有序拓展登記服務網點、延伸登記服務范圍,積極推進電動自行車業務申請網上提交等網上業務辦理事項,進一步提升公安交管服務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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