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5月7日,國家藥監局會同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修訂發布《醫藥代表管理辦法》,對醫藥代表準入、備案、學術推廣、禁入等關鍵環節進行規范,嚴格防范商業賄賂行為。
據介紹,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明確醫藥代表應當具有醫學、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并要求明確推廣區域、上傳合規承諾書。在學術推廣環節,辦法列出9種禁止性情形,并規定持有人不得聘用或授權存在商業賄賂行為的醫藥代表,根據合同追究相關責任。
此次修訂新增聯合懲戒機制,多部門協同監管,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已備案代表信息繼續有效,新備案須符合新資質要求。醫療器械領域的類似管理文件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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