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林變成執行人,被限高!
完全沒想到,每天在社媒上呼風喚雨,指點江山的編劇汪海林,竟然是個“老賴”!汪海林自己解釋說是他是受到了牽連,因為公司的一位股東欠別人錢,導致他也受累!
我怎么總感覺這個邏輯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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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公司股東欠別人錢,常理上來說,不是這個股東個人被限高。再進一步說,限制這個股東的公司,但是怎么可能限制公司其他股東的消費呢?
就好像張三欠錢人錢了被限高,導致和張三一起上班的同事也要被限高!這明顯說不過去,也不符合常理!有沒有人懂這個,這個事合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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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從朝陽區法院發布的限制消費令來看,上面寫的是他的名字,而且是合同糾紛,說他沒有按照要求執行給付義務,才對他實行限制高消費的措施!
從這兩點來看,我覺得汪海林說他自己是受牽連,我不太相信,最少是存疑的!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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