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轉自:法治日報
停進車位不容易 開關車門不方便
“停車位怎么‘縮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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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李曉軍?
“現在的停車位怎么感覺‘縮水’了?”江蘇省無錫市車主田先生的困惑道出了眾多車主的心聲。購置新車后,他頻頻遭遇車位比車身狹窄或短小、車輛停入后與鄰車緊貼、車門難以正常開啟的尷尬處境。
考慮到帶娃方便、后備箱能有更大置物空間,田先生去年下半年購買了一臺6座的SUV理想L8,車身長、寬、高分別為5.08米、1.995米、1.8米。他所在小區的停車位長5.5米左右,寬2.4米左右;相鄰車位的業主購買的是極氪9X,長、寬、高分別為5.239米、2.019米、1.819米。如果兩車并排規范停放,根本無法打開車門,平時只能斜著擠占其他空間勉強停放。
不只是小區地下車位,田先生外出在商場停車場、路邊停車點也常遇到大尺寸車輛放不下、壓線停放的問題。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田先生的經歷并非個例。如今中大型SUV、新能源MPV車型受到越來越多車主青睞,車身寬度普遍接近甚至超過2米,原有停車位規格跟不上車型升級腳步,“車大位小”的矛盾愈發突出,不少車主都陷入停車難、下車難的困擾。
車位尺寸小于標準
記者查閱《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城市道路路內停車位設置規范》等相關規定了解到,家用小型車位有明確設計標準。例如,垂直式倒車入庫車位標準為寬2.4米、長5.1米(毗鄰墻體或連續分隔物時應不小于5.3米),配套通道寬度不低于5.5米;平行式車位寬2.1米(毗鄰墻體或連續分隔物時應不小于2.4米)、長6.0米。路內停車位設計同樣參照上述尺寸要求。
然而,記者實地走訪發現,根據上述尺寸標準,不少小區、公共停車場車位并未達標。
北京市朝陽區的常先生向記者表示,他所居住的小區停車位明顯較窄。“我駕駛的是最普通的5座汽車,在外停車時從來沒有停不進車位的情況。然而,搬家到新小區后,相鄰車位的車主總是打來挪車電話,說我擠占了他的停車位置。”
4月23日,記者來到常先生所居住的小區,經過實地測量發現,很多停車位寬度只有約2.15米。有些車輛只能傾斜車身停靠,不然就會擠占另一側停車位的空間。相鄰的幾個車位同時停車后,車門無法正常打開。
常先生無奈地告訴記者,他本有換車打算,現在卻被小區停車位“勸退”了。“現在一些新能源汽車寬度近2米甚至超過2米,考慮我們小區停車位的情況,除非使用自動泊車功能或旁邊沒有車輛停放,否則停車入位后車門幾乎無法打開。”
安徽省宿州市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所在小區門前的公共停車位雖然寬度符合標準,但長度嚴重不足。
從張先生給記者展示的照片來看,一輛長5.2米左右的別克GL8,在車尾緊貼停車線的情況下,前輪前方大部分車身都在停車線外。“我用卷尺量過,車位長度僅4.4米左右。還好停車處道路比較寬敞,否則越線停放車輛很容易產生糾紛。”張先生說。
存在“車大位小”現象
近日,記者來到北京市朝陽區一商場地下停車場進行觀察。
經測量,該停車場規劃的停車位寬約2.4米。這里停放著多輛6座/7座新能源汽車,因車身尺寸較大,它們停放后與相鄰車輛間顯得十分緊湊。比如,一輛大型新能源MPV車型停放于泊位內,車身縱向幾乎完全與泊位長度重合,車頭與車尾均緊貼車位邊界,無多余預留空間。該車橫向寬度同樣較大,兩側車身緊鄰車位劃線區域,與相鄰泊位間的距離十分狹窄,車門開啟空間受到明顯限制。
在另一處停車點位,兩輛中大型新能源SUV汽車相鄰停放,車輛左右兩側貼近車位邊線,后視鏡與相鄰車輛間距狹小,車身寬度已接近車位可容納的極限,如果不使用自動泊車功能,車門只能打開一條縫隙,車上的駕駛員和乘客根本無法下車。
除了標準車位,這里還貼墻設立了少數寬度只有1.9米左右的車位。記者注意到,即使是正常車型,也無法完全停在這種停車位的劃線區域內,所有停靠車輛不靠墻一側均超出停車線。
記者采訪了解到,這種“車大位小”的矛盾,給車主帶來了諸多實際困擾。最直觀的便是停車難、下車難,一輛較大車型汽車停進標準車位后,兩側剩余的空間十分狹窄,駕駛員和乘客往往需要側身擠下車,稍有不慎車門就可能蹭到相鄰車輛或墻壁。對于老人、兒童、孕婦等群體而言,這種不便更為明顯,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此外,相對狹窄的車位也加劇了停車難度。例如,在路邊的側方位停車點位,在旁邊有灌木叢和路牙石的情況下,對于駕駛員技術的要求更高,即便經驗豐富的駕駛員,也需要反復調整才能停好車,否則很容易發生剮蹭事故,不僅造成財產損失,還容易引發車主之間的矛盾糾紛。
記者實地調查發現,“車大位小”還帶來一個問題——停車位的實際利用率下降。大型SUV車輛占據兩個車位,或者因為停不進去而堵塞通道時,侵占了其他車輛的停車機會。此外,如今城市中有不少機械停車位,其設計標準難以適配當下的大尺寸新能源車型,導致不少機械停車位長期處于閑置狀態,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停車資源浪費。
曾有車主起訴維權
面對尺寸不足、無法正常使用的瑕疵車位,已有車主通過訴訟成功維權。
江蘇省昆山市某小區業主胡先生購置了小區兩個相鄰子母車位,交付后發現均存在使用缺陷:一個無法一次性倒車入庫,需多次調整;另一個緊鄰墻體立柱,空間狹小無法正常進出車輛。與開發商協商無果后,胡先生訴至法院。
法院現場勘驗、實車測試后判定,其中一個車位雖略低于推薦性規范,但可滿足日常停車使用,駁回其退款訴求;另一車位存在結構性缺陷,完全無法正常使用,判決解除合同,開發商退還7.1萬元購車位款。
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該案審判員、昆山市人民法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庭副庭長李霆向記者介紹,竣工驗收是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法定程序,旨在確保項目符合基本的工程質量與安全標準。但竣工驗收并不能完全覆蓋所有具體部位(如單個車位)的實際使用功能,例如在本案中,盡管車庫整體已通過驗收,但其中一個車位因結構性缺陷無法正常使用,仍屬于合同標的物的瑕疵,開發商不能對此免責。
“實踐中,業主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可首先與物業或開發商溝通協商,要求整改或采取補救措施,并注意保留照片、視頻、測量數據等車位現狀證據和溝通記錄。若協商無果,可向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監管部門投訴,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維權。”李霆說。
他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車位時,要仔細審查合同條款,明確車位尺寸、位置、使用權限等關鍵信息,避免因合同約定不明導致維權困難。開發商在銷售及交付過程中,亦應秉持誠信精神,對存在明顯使用障礙的車位負有及時告知及補救義務,否則應承擔相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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