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不是個人的“自留地”,必須顧及他人感受,養寵不能突破公共衛生與公序良俗的邊界。
近日,多個顧客在飯店用餐盤、鐵簽喂狗的視頻,引發爭議。“寵物狗上桌就餐”問題,讓網友對餐廳的衛生安全感到擔憂。對此,一些涉事飯館老板采取了極端手段——砸餐具、丟食材,試圖消除影響、挽回聲譽,還有飯館被迫停業消殺。
寵物無疑是可愛的,但毋庸諱言的是,寵物也容易傳播細菌,用公共餐具喂狗,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既是不文明行為,也是對公共衛生安全的漠視。何況,人畜終究有別,讓人和寵物共用公共餐具,很難讓所有人接受,必須顧及他人感受,尊重公序良俗。
在此類事件中,大多養寵人僅道歉了事,不用承擔別的代價。然而,涉事餐廳一旦被曝光“盤子喂過狗”,面臨的問題就會嚴重得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寵物使用公共餐具,具有污染公共餐飲器具的風險。為打消公眾對食品安全的疑慮,一些餐廳只能采取銷毀餐具食物、停業消殺等“危機公關”方式止損。
“商家全部買單、寵物主人幾乎無責”,為何會形成這種困局?
正如上文所示,食品安全法主要規制對象是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商家,如果因為未制止寵物使用餐具而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監管部門可依法對其進行處罰,但作為始作俑者的顧客卻可以輕易脫身,很少會為此承擔行政或民事責任。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可對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作出處罰,但寵物使用公共餐具是否屬于“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很難認定。
打破困局,不能僅靠輿論呼吁,必須構建合理的規則體系,讓責任回歸本位。相應的行為規范、責任界定與治理機制都要及時跟上。
寵物進入公共空間的需求還在增長,但它們的進入不能以犧牲公眾健康安全、違背公序良俗為代價,這個原則毋庸置疑。建議各地及時補齊規則空白、細化管理標準、明確執法主體及責任,明確處罰標準,提高不文明養寵的違法成本。經營者作為現場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人”,與其事前放任、事后買單,不如第一時間就及時制止不文明養寵行為。而那些寵物友好餐廳也需明確設立提醒標志,為寵物設置獨立區域、提供專用器具,保障衛生安全。至于養寵人,要明白一個底線:公共空間不是個人的“自留地”,養寵不能突破公共衛生與公序良俗的邊界。
以明確制度規范養寵行為,壓實商家管理責任,給養寵生活留出合理空間,如此多方協同,才能構建文明和諧的公共生活秩序。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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