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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
全鏈條整治專班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
消防安全管理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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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民、業主(住戶)、各物業服務企業、各企事業單位: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極易引發火災事故,嚴重危及全體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切實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遂寧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事故極端危害
電動自行車起火后,毒煙以每秒1米的速度向上蔓延,30秒即可充斥整個樓道,3分鐘火焰溫度可達1200℃,人員逃生時間極短;高層建筑起火后會形成“煙囪”效應,樓層越高,效應越強,煙氣擴散速度可達3~4米/秒。火災中90%的遇難者是因吸入電池燃燒產生的高濃度氰化氫等劇毒氣體窒息身亡,危害后果極端嚴重。請全市人民深刻認識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安全隱患,堅決摒棄僥幸心理,主動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相關法律責任
(一)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因違規停放、充電導致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三)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四)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火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相關責任人需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責任主體包括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使用人、生產者、銷售者及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如未盡到安全義務的)。
(五)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三、全民群防群治
(一)規范停放充電行為。全市各單位應按規范建設室內外及地下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備自動斷電、過載保護、視頻監控、消防器材等設施;各物業服務企業、社區要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日常巡查管控,及時勸阻、制止、上報違規行為;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開展“三清三關”,主動清理家中老舊、廢棄、損壞電池與線路,持有電動自行車的市民須將車輛停放在小區集中充電點,規范使用小區集中充電設施,不購買劣質電池、不超時充電、不擅自改裝。
(二)堅決抵制違規行為。嚴禁在建筑物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部位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滿足要求的架空層除外);嚴禁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入戶停放充電;嚴禁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停放電動自行車。
(三)互相監督守護安全。安全無小事,責任重于山。請全市廣大市民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守“不進樓,不入戶,不飛線,用合規電池,在集中點停放、充電”五項要求,規范停放充電行為,自覺抵制違規行為;發現非法改裝、違規經營、違規停放、飛線充電、入戶充電等行為,及時向物業、社區和消防舉報,共同筑牢遂寧市消防安全防線,守護平安家園!
舉報投訴電話:12345。
遂寧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
全鏈條整治專班
2026年5月7日
電動自行車質量和消防安全管理
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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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遂寧消防全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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