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陽市融媒體中心
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告知書
親愛的市民朋友們:
《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鼓勵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其進行綜合利用。促進簡陽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農業綠色發展,離不開每一位市民朋友的共同參與。在此,我們鄭重呼吁大家自覺遵守禁燒規定,堅決抵制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01
露天焚燒秸稈的危害
焚燒秸稈易引燃周圍的易燃物,甚至造成火災;焚燒秸稈易形成煙霧,造成大氣能見度下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焚燒秸稈產生的有害氣體和顆粒物會污染空氣,危害人體健康。
02
秸稈禁燒時段及范圍
簡陽市實行全年全域秸稈禁燒
重點時段:小春(5月及前后時段)、大春(9月及前后時段)、國慶假期(10月1日至10月7日)、重污染天氣預警、空氣質量強化管控。
重點區域:人口集中區域、機場周圍(機場航空通道等)、交通干線附近(重點旅游通道、鐵路沿線、高速公路沿線、國省干線公路沿線等)、國(省、市)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周邊、征而未用地(撿種地)、河渠灘涂地、高壓輸電線、相鄰城市及區(市)縣交界等。
03
違規焚燒秸稈的責任
根據《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根據責任區域分工,由市、區(市)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處二千元罰款。依據《成都市耕地保護激勵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對未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存在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的,停發該組的耕地保護激勵資金,并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恢復耕地生產力。
請市民朋友們自覺遵守秸稈禁燒相關規定,開展秸稈綜合利用變廢為寶。如發現露天焚燒秸稈行為,懇請及時勸阻,并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舉報。
簡陽市農業農村局
2026年5月9日
編輯 | 羅玉蓉
責編 | 曹禮芹
審核 | 段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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