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劉從楊 郭昌林
“我以為跑去外地,你們就拿我沒辦法。現在我明白了,緩刑不等于自由,更不是無罪釋放,躲到哪兒也逃不掉。”近日,在湖北省襄陽市保康縣看守所談話室內,面對駐所檢察官,鄒某某垂下頭,深刻悔過。
原來,2025年12月26日,鄒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今年1月5日,法院將執行通知書等文書送達司法部門。
然而,保康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開展日常刑罰交付執行檢察中發現,鄒某某遲遲未入矯,漏管時間18天。經查,鄒某某在收到緩刑執行通知書當日,即故意前往深圳務工,以逃避刑罰執行。司法部門工作人員曾電話聯系鄒某某,其以打工為由拒絕入矯報到。同時,了解到鄒某某因家庭變故一人生活,對社會有較大抵觸情緒且法律意識淡薄。
對此,該院刑事執行部門檢察官一致認為鄒某某長時間漏管,存在較大社會風險,必須及時入矯報到。但考慮其犯罪情節、家庭狀況,還是以教育挽救為主,做思想工作使其主動報到。該院隨即依法向司法部門提出糾正意見,司法部門收到監督意見后隨即開展勸返工作,多次聯系鄒某某。但其辯稱罰金刑未執行,銀行賬戶被凍結,沒有錢返回。對此,保康縣檢察院從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出發,積極與法院協調,解凍其銀行賬戶,但鄒某某仍以多種理由拒絕返回。
教育挽救的“窗口期”并未換來鄒某某的醒悟。針對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超過一個月、持續逃避刑罰執行的行為,該院與司法部門聯合會商研判后認為鄒某某經多次勸返、創造條件后仍拒不報到,其行為已符合撤銷緩刑的法定條件,建議司法部門對其提請撤銷緩刑。司法部門采納該院意見,向法院提請撤銷鄒某某緩刑。今年3月25日,法院依法裁定撤銷鄒某某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拘役二個月。
然而,當公安民警聯系到鄒某某進行勸返時,其仍拒絕配合。針對鄒某某持續對抗刑罰執行,社會危險性逐步升級的現狀,公安機關將鄒某某列為網上在逃人員。4月15日,他被深圳公安機關抓獲,隨后被押解回保康縣。
目前,鄒某某已被收監執行。
從判決生效到收監執行,保康縣檢察院歷時近四個月,全程履行刑事執行法律監督職能,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將一名妄圖鉆空子的緩刑罪犯繩之以法,有力維護了刑罰執行的嚴肅性和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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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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