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水平、高質量普及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推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2026年江門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結合各縣(市、區)實際情況,制定江門市2026年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一、基本原則
(一)公辦學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負責。高中階段學校按學生報讀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身體狀況等條件擇優錄取。
(二)民辦學校要按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由各縣(市、區)統一組織實施。
二、招生范圍
(一)市直、蓬江區、江海區普通高中學校主要面向蓬江區、江海區招生;新會區普通高中學校主要面向新會區招生。縣域的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域內招生。對于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區),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縣(市、區)教育部門的申請,統籌調配全市學位資源,合理安排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二)公辦優質普通高中根據初中學校在校生人數和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整體情況,把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的初中階段學校(含民辦),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名額分配生(指標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
(三)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四)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地級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
附件:
1.江門市2026年普通高中學校一年級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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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門市2026年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一年級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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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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