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飛速迭代升級,用其生成的作品也日益精良豐富。人工智能通過學習大量的數據,自動生成各種內容,如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這些內容被稱為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IGC)。如何認定AIGC作品的著作權?哪些情況下,售賣盜版AIGC作品會構成刑事犯罪?近日,廣東的一則生效判決對此作出了回應。
5月5日,記者從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檢察院獲悉,由該院起訴的覃某某、沙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權一案判決已生效,二被告人未經AIGC作品著作權人許可,翻錄復制后售賣傳播,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各并處罰金。該案堪稱對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進行刑事保護的一例標志性案件。
2024年初,一類節奏緊湊、畫面精美、劇情跌宕的AI短劇在短視頻平臺上悄然走紅,動輒收獲百萬播放量。這些AI短劇的人物和場景,都來自某公司的一款網絡游戲,該公司制作了專門的AI工具,用戶在其中輸入原創劇本、鏡頭要求等提示詞,就能“一鍵生成”AI短劇。其著作權由用戶與該公司共同享有,僅允許由用戶署名上傳至官方指定平臺發布,供其他用戶付費觀看。
然而,流量風口之下,有人嗅到了“商機”。2024年2月,覃某某與沙某某發現,這些付費AI短劇在二手交易平臺上需求旺盛。“當時不過是想搬運一下,賺點零花錢。”沙某某事后供述。隨即兩人便從官方或非官方電商渠道購買上述AI短劇,利用錄屏軟件翻錄復制,再按照買家喜好整理,儲存在云盤中生成分享鏈接,以幾元到十幾元不等的價格通過網絡售賣并分享鏈接。
一條“購買—翻錄—上傳網盤—分享鏈接”的侵權鏈條就這樣形成了。2025年1月,某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一個核心爭議浮出水面——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是機器選擇還是人機共創?應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AIGC著作權的認定,關鍵在于是否有‘人類智力投入’。”黃埔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他們引導公安機關溯源涉案AIGC作品創作全過程:調取短劇創作的立項文檔、溝通記錄、原始文本,核查AI工具的參數設置、AI提示詞設計、完整生成操作記錄以及創作者對成片的后期修改痕跡。
“我們審查了用戶從劇本構思、鏡頭安排、敘事節奏到畫面風格的全鏈路創作底稿,這些證據清晰顯示,用戶通過主導性創作,選擇和設置AI編輯器的各項功能并演繹生成作品。”檢察官介紹,“AI只是工具,真正的創作意志和智力勞動來自人,人對于AI生成結果具有強引導和控制性。”
經過全面審查,黃埔區檢察院認定:該批AI短劇凝聚了人的智力勞動和創作意志,具有獨創性,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經鑒定,網盤鏈接的視頻與權利人引證視頻具有同一性。
據統計,覃某某、沙某某等翻錄復制并儲存在云盤中的視頻文件至少有1716部,達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標準,構成侵犯著作權罪。4月22日,該案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同時,黃埔區檢察院依據民法典規定的“通知—刪除”規則,引導公安機關及時協助權利人通知某本地云盤平臺屏蔽、斷開侵權鏈接并刪除侵權內容,切實阻斷侵權傳播鏈條。
“這起案件為AIGC產業的版權保護樹立了標桿。”案涉公司法務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的專業辦案讓我們對原創內容的保護更有信心了。”
“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新興作品形式的不斷涌現,AIGC作品的刑事保護已成為知識產權司法的新課題。”承辦檢察官說,“AI領域不是法外之地,利用AI實施侵權犯罪或者對于AI技術、內容進行侵權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技術創新需要法治護航。我們既要保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也要為人工智能產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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