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賠爭議:蚊子咬了一口,人沒了,意外險為什么不賠?
客戶老王在公園散步時被蚊蟲叮咬腿部,次日叮咬處紅腫發熱,三天后發展為膿毒血癥,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死亡診斷:蚊蟲叮咬后繼發嚴重感染,膿毒血癥,感染性休克。
家屬向意外險公司申請理賠60萬元。保險公司以“蚊蟲叮咬屬于生物性致傷,但后續死亡系感染所致,感染屬于疾病,不屬于意外傷害”為由拒賠。
二、澤良策略:以“外因啟動的病理過程整體視為意外”抗辯
我們接受委托后,并未被“感染屬于疾病”的文字游戲所困,而是從意外傷害的完整因果鏈入手。
核心論點:近因是外來的叮咬行為,感染是傷害的自然發展。
我們向法庭闡明:意外傷害的認定并不要求傷害后果必須是“純機械性”。蚊蟲叮咬將病原體(細菌)注入人體,引發感染乃至膿毒血癥,屬于外因啟動的、連續的病理過程。正如被生銹鐵釘扎傷后死于破傷風——鐵釘扎傷是意外,破傷風是其后果,保險公司不能以“破傷風是疾病”為由拒賠。同理,蚊蟲叮咬是外來、突發的,死亡是其直接后果。
法醫學專家意見:叮咬行為是死亡的啟動原因。
我們邀請法醫病理學家出具意見:蚊蟲叮咬注入的細菌(如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是感染的直接病原。老王自身免疫系統未能抵御,但初始致病事件始終是叮咬這一外來傷害。根據近因原則,外部致害源是導致死亡的決定性因素。
區分“原有疾病”與“繼發感染”。
本案中,老王無糖尿病、無免疫缺陷病史,屬正常健康成人。感染的發生完全由叮咬注入細菌所致,而非自身潛在疾病。這與“自身炎癥引發敗血癥”有本質區別。
三、勝訴結果:法院認定“蚊蟲叮咬啟動的感染屬于意外”
法院經審理認為:蚊蟲叮咬屬于外來的、突發的傷害事件。后續感染是該傷害的自然轉歸,不能將其簡單等同于“疾病”。保險公司以“感染是疾病”為由拒賠,割裂了完整的因果鏈條。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全額支付60萬元意外身故保險金。
蚊子的一口,鐵釘的一扎,本質都是外來的傷害。意外險保的是“意外啟動的悲劇”,而非“機械暴力的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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