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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 薩依里克)
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初九,新疆阿克蘇的薩依里克軍臺。
時值冬季,寒風凜冽,天黑的很早。
這個薩依里克軍臺,是通往天山南北的重要地區,這里有一處驛站,是甘肅一對姓吳的兄弟開的。
驛站就是旅店嘛,這個旅店雖然不大,但正處在交通要沖,所以入住的人很多,南北客商更是往來不絕。
初九這天晚上,店里又來了一波投宿的客人,店里的伙計們是喂馬的喂馬,招待的招待,做飯的做飯,這算是忙壞了。
第二天一早,天還沒亮,一個叫做熱依木的伙計被掌柜的吳康年(吳氏兄弟之一)叫來,讓他牽著一匹客人的馬,讓他到店外一個潦壩去飲馬,給馬喝水。
潦壩,這是當時很常見的一種蓄水設施,主要用來積蓄雨水和雪水,人也喝,牲畜也喝,因為薩依里克軍臺地處戈壁,缺水,這樣的潦壩對于當地人來說非常重要。
熱依木牽著馬走出店門,來到潦壩旁,此時已是晨光熹微,熱依木就看到這個潦壩旁邊躺著一個人,走近一看,這人一動不動,脖子上還纏著一條布條,已是死去多時了。
這人熱依木還認識,正是掌柜的吳康年的弟弟吳廩年。
熱依木也不牽馬了,他拔腿就跑,幾乎是連滾帶爬的跑回店里,大喊大叫:
不好啦掌柜的,吳廩年死在外頭潦壩上了。
吳康年跟著伙計出得門去,到了潦壩旁一看,死的果然是弟弟吳廩年,他沒有猶豫,當即報官。
清代的天山南路,也就是今天的塔里木盆地周邊的一片區域,當時實行的軍府制,各地的最高長官不是知府知縣,而是辦事大臣(領隊大臣),這是中央朝廷派到此處的官員,他們既是軍事統帥,也是最高級別的行政長官,更手握司法大權,可以說是封疆大吏了。
吳康年首先把命案報告給了基層的軍臺官,軍臺官又報告給了軍臺章京湯武泰,最后由湯武泰匯報給了阿克蘇辦事大臣舒興阿。
舒興阿還是非常認真負責的,而且按照當時的規定,一旦有命案發生,地方官必須親自前往現場勘查,舒興阿有心想去,一是阿克蘇距離薩依里克有一百四十多里路,太遠了,二是他公務繁忙,實在抽不開身,所以舒興阿派了一個叫做勒爾精額的官員,讓他帶上書吏和仵作前往案發現場,去處理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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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員)
勒爾精額也是一個精明干練的官員,他對現場進行了仔細的勘驗,書吏負責記錄,仵作則負責驗尸,很快得出結論,吳廩年是被人殺死的。
這個時候,吳康年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住在旅店附近的一個老百姓,叫做毛拉鴉和普,這個人的手上有抓傷,似乎是和人打斗之后留下的。
毛拉鴉和普很快被叫來問話,他說我這個傷啊,不是抓傷,是前兩天砍柴的時候不小心劃破的,仵作仔細看了看,認為這不像劃傷,就是抓傷。
吳康年又說,現場有很多腳印,而這個毛拉鴉和普,以及另外幾個人,他們穿的靴子的底紋,和現場的這些腳印都很相似。
勒爾精額說一時半會我也難以判斷,這么著吧,所有涉案人,包括報案的,提供線索的,有嫌疑的,全部跟我回阿克蘇,咱們進一步再審。
一幫人全都被押解回了阿克蘇,但審訊卻難以正常開展。
怎么說?
一個叫伊敏的涉案人在阿克蘇得了傷寒,病情很嚴重,衙門沒辦法,只能先給他治病,等他痊愈了再問話,這一治就是兩個月。
另外一個叫白哈提的婦女,在關押期間生孩子,即將分娩,這個人也沒有辦法進行審訊。
反正是這個人病了,那個人生了的,案子一拖再拖,這就過去半年時間。
在吳康年看來,兇手可能有很多人,但主犯肯定是哪個手上有抓傷的毛拉鴉和普,衙門不定毛拉鴉和普的罪,案子辦的又慢,還把伙計熱依木給捉走了。
吳康年大惑不解,他很生氣,等了半年沒音信,他干脆直接向辦事大臣衙門投訴,說衙門“反害無辜良回酷刑頂案定罪”,吳康年認為衙門久久不把案子辦完,這是在偏袒罪犯,把熱依木抓走,則是冤枉好人。
舒興阿接到控告之后,催促辦事大臣衙門的官員趕緊審理,說這都有投訴了,你們趕緊審理,這個時候辦案的可能就不是勒爾精額了,換成別人了,或者是一個人,或者是一群人,我們稱為審案官員。
案件在舒興阿的催促下重新啟動,新的線索出現了。
一個叫托乎達米雜爾的證人說,毛拉鴉和普曾欠了吳廩年一筆錢。
另外一個叫托古達什的人則供述,說自己曾經幫助毛拉鴉和普用驢運麻袋,當時不知道麻袋里是什么,現在想來極有可能是尸體。
倆人出來指證,毛拉鴉和普的嫌疑越來越大,但毛拉鴉和普的態度也很明確,他說這些都是胡說八道,自己從來都沒欠過吳廩年的錢,至于找托古達什運東西,也不過是運一些尋常雜物而已。
毛拉鴉和普堅持叫屈,案子又陷入了僵局。
清朝的法律有眾證明白的原則,也就是如果一個案子里,人證,物證都有,證據齊全,就算犯人不認罪,也可以直接定他的罪過。
現在的問題就是,一方面毛拉鴉和普從未認罪,另一方面是證據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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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律法)
抓傷,鞋底,這是證據,但不過硬,至于這兩個人證,你說他們指認毛拉鴉和普,他們的確是指認了,但是倆人在指認的時候,說話慌亂,神色慌張,給人一種很不靠譜的感覺。
辦案官員說這個案子還得再研究,審理過程又一次被延長了。
命案久拖不決之下,一個變故發生了,原來指證毛拉鴉和普的那兩個人突然翻供,托乎達米雜爾說自己指證毛拉鴉和普,是因為收了吳康年的好處,是吳康年叫他這么說的,托古達什則直接交代,人根本不是毛拉鴉和普殺的,而是熱依木和自己殺的。
原來,這個死者吳廩年啊,他和一個叫白哈提的婦女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有奸情,但是白哈提呢,她還不是和吳廩年一個人有奸情,她和旅店的伙計熱依木也有奸情。
有一次吳廩年也去找白哈提行奸,熱依木也去找白哈提行奸,兩個人這就撞上了,某種意義上講,這兩個人也算是“情敵”,那情敵見面,自然是分外眼紅,倆人就起了沖突。
但是,我們想旅店是吳氏兄弟開的,那么吳廩年其實就是熱依木的老板,仗著這層身份,吳廩年盛氣凌人,直接把熱依木給罵走了。
把熱依木罵走之后,吳廩年等于是“獨占” 了白哈提,開始夜夜在白哈提家中留宿,熱依木懷恨在心,某天夜里,他叫上托古達什,在白哈提家中,將吳廩年殺死。
第一個知道案發的,當然是白哈提和白哈提的母親,叫胡瑪爾,這個胡瑪爾,她擔心人死在白哈提的家中,怕白哈提受牽連,于是沒有報案,而是幫助熱依木和托古達什將吳廩年的尸體運到了旅店外的潦壩邊上,隨后棄尸而逃。
第二天一早,熱依木被吳康年派去飲馬,他假裝在潦壩邊上發現了尸體,假作慌張,賊喊捉賊,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那倒是奇怪了,人既然不是吳康年殺的,他干嘛教唆別人指證毛拉鴉和普呢?
很簡單,這個人太笨了,天然把熱依木當成了自己人,而把懷疑的目光放到了毛拉鴉和普的身上,再一個他弟弟這個案子拖的時間太長了,他心急如焚,滿腦子只想要為弟弟報仇,這才出此下策,想要坐實毛拉鴉和普的罪名。
而至于那兩個證人,為什么一個突然翻供,另外一個干脆直接認罪,這個非常耐人尋味。
案子久拖不決,對誰來說都是一種考驗,是巨大的心理壓力。
清朝有反坐的制度,就是如果你是誣告,被查實之后,你要承擔誣告別人的罪名,比如你告別人殺人,別人沒殺人,是清白的,那好了,你是誣告,直接以殺人罪處理你,托乎達米雜爾和本案幾乎毫無關系,不過是收了吳康年的錢財,給吳康年當槍使,他才犯不上把命豁出去呢,眼見案子懸而不決,托乎達米雜爾擔心一旦事發,查實自己是誣告,自己要被殺頭,索性主動交代。
至于托古達什,他和托乎達米雜爾有同樣的考慮,他也害怕反坐,盡管他也是殺人兇手之一,但很顯然是從犯,如果主動交代罪行,也許不至于殺頭,可如果不交代,被查出來自己又是兇手之一,又誣告別人,那肯定要被處死,兩害相較選其輕,托古達什干脆直接認罪,目的就是為了在后續的量刑中減免一些罪過,而事實上也正因為他主動認罪,原本給他判的是絞監候,減了一等,改為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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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案告結)
真相大白,案子審清,匯報給舒興阿,舒興阿則分別定罪,熱依木斬監候,秋后處死,托古達什有自首表現,減罪一等,改為流放。
白哈提被定為通奸,杖九十,順便在這個通奸的罪名里也加了一個熱依木,也就是說熱依木是杖刑加死刑。
胡瑪爾見死不報不說,還幫忙遮掩罪過,杖八十。
吳康年,托乎達米雜爾犯誣告罪,按理說應該處死,但考慮到吳康年并非故意誣告,托乎達米雜爾也主動認罪,因此分別杖一百,徒三年。
本案中其實涉及的人員更多,篇幅所限,不詳細介紹,但涉案等人都受到了相應的處理,毛拉鴉和普最終被無罪釋放。
當然說這個案子,并非什么大案,很不知名,但是我們可以通過這個案子窺見清代司法的一角。
作者想,清朝在統一天山南路之后,雖然離得遠,但是并沒有對當地的司法采取放任不管的態度,恰恰相反,案子在由舒興阿裁決之后,還逐級匯報給了刑部和理藩院,最后再送呈皇帝,是由皇帝下達最后的執行命令。
可以說,從報案,驗尸,審訊,擬律,到奏報中央,刑部復核,每一個環節都堪稱完美——這套制度古板,緩慢,卻也固執的維持著一種底線,即使發生在帝國最偏遠的戈壁驛站旁邊,也要穿越千山萬水,呈到天子案前,因為:
人命關天,從來,馬虎不得。
參考資料:
《清宣宗實錄》
《大清律集解附例》
張明帥.清代秋審緩決的考量.內蒙古大學,2025
陳潔.論清代反誣告制度的司法實踐及啟示.山西財經大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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