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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廳對外公布
《關于開展2026年中小學
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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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要點
一、最大變化:覆蓋學段從去年的 “義務教育”到今年全中小學,即普通高中全面納入專項行動。
二、加強對中小學各類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及特長招生的統籌管理,全面實行特定類型招生審核備案制度,從嚴從緊控制招生學校數量、計劃規模及招生范圍。
三、優質高中定向生比例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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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展小語種特色培養項目的學校要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和計劃,在小升初過程中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文化科目測試,小學階段不得開展此類招生。
和去年不一樣的是,今年提“小語種”,去年提“外語類”。此外,去年文件明確指出:外語、體育、藝術類項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開展語言、體育、藝術方面的興趣潛質素養考察,不能開展其他文化科目測試,今年未提及,應該是要等待單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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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立足實際、依法依規落實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教育優待政策,全面實行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制度。
六、首次提出,排查并整治對規劃或建設中的教育設施作就讀承諾等誤導宣傳的房地產廣告。
專項行動提出七大任務
01
加強學位資源前瞻布局
各地要建好學齡人口數據庫,健全學齡人口變化監測預警制度,精準分析研判基礎教育各學段各年度學位余缺狀況,加強學位動態調整和余缺調配。
建立與常住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學位供給機制,適當增加人口集中流入地區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和公辦學位供給力度,推進優質公辦學校挖潛擴容,妥善解決教育資源供需矛盾。
積極適應學齡人口變化,妥善處理好學校片區劃分調整、學校布局調整等,科學全面評估,廣泛征求意見,提前向社會公布,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
02
持續規范中小學招生行為
各地要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科學合理劃定學校招生片區,穩妥推進多校劃片招生改革。
義務教育階段,嚴禁通過文化科目考試、面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音視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
因地制宜制定完善多孩子女義務教育“長幼隨學”具體實施辦法。
全面落實普通高中屬地招生要求,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不低于70%,并向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嚴格規范各類加分項目和分值。
嚴格落實《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嚴禁違規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跨區域招生,嚴禁通過“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保底錄取協議”“分班保證協議”等名義變相提前招生,嚴禁炒作中高考狀元、高分考生和名校錄取率、升學率等,嚴禁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導性升學標語,嚴禁將招生錄取與“捐資助學”“教育基金”等各類贊助掛鉤。
03
從嚴管控特定類型招生
各地要加強對中小學各類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及特長招生的統籌管理,全面實行特定類型招生審核備案制度,從嚴從緊控制招生學校數量、計劃規模及招生范圍。
義務教育階段特定類型招生實行市級審查、省級審批制度,各類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以及外語、體育、藝術、小語種等特定類型招生,須由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審查后報我廳審批。經批準開展的項目,必須提前向社會公示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養方案。錄取結束后,須按規定在相應范圍內公示名單。
嚴禁任何地方、學校未經省級批準,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創新人才早期培養項目名義開展特定類型招生。
省教育廳要求,5月12日前,各設區市教育局要將審查報告、《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匯總表》及具體招生方案函報省教育廳。
普通高中特定類型招生(即自主招生)仍實行市級審批、省級備案制度,自主招生錄取必須安排在中考結束后進行,所有參加自主招生的學生必須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須控制在本地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左右,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該校總招生計劃的10%以內;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原示范性高中學校(含示范性建設高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可適當放寬至15%左右(不超過100人)。
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改革試點需嚴格控制在試點范圍內開展,嚴禁隨意擴大實施范圍及各種搭便車行為。
開展小語種特色培養項目的學校要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和計劃,在小升初過程中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文化科目測試,小學階段不得開展此類招生。
04
嚴格規范民辦學校招生
各地要嚴格落實“公民同招”政策,民辦學校在審批區域內招生,并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
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要在有關部門監督下實行電腦隨機錄取,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
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對民辦學校招生行為開展全面排查,對存在超計劃招生、超范圍招生、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以借讀或寄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等問題的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核減其招生計劃;對有停辦風險的,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嚴防學校突然關停等產生的退費、師生安置等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05
保障重點群體公平入學
各地要全面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有條件的地區要實現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僅憑居住證入學,取消附加或限制條件,不斷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
服務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受教育權利,因地制宜放寬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報名條件。
完善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排查機制,健全留守兒童、殘障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入學工作臺賬,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確保應入盡入。
立足實際、依法依規落實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教育優待政策,全面實行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制度。
06
加強招生入學管理服務
各地要積極推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建設,實現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加快建立招生信息集中發布機制,通過官方渠道提前公布招生政策、劃片范圍、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咨詢舉報方式等信息,確保招生全流程公開透明。
實行義務教育均衡編班,均衡資源配置,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組織分班考試,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
繼續深化“教育入學一件事”,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推進戶籍、房產、居住證、社保、學籍等信息互通共享,優化報名、審核、錄取“線上一網通辦”流程;持續提升線下辦理服務水平,做到一個清單告知、一套表格填寫、一個場所提交,實現“只進一門”“只跑一次”。
07
健全風險防范工作機制
各地要建立風險排查機制,聚焦報名、錄取、分班等關鍵環節,重點排查政策執行偏差、信息公開不足、網絡輿情隱患、突發安全事件等風險點。
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廉潔風險防控,嚴防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行為,排查并整治對規劃或建設中的教育設施作就讀承諾等誤導宣傳的房地產廣告。
健全宣傳引導機制,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對惡意攻擊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為要及時管控處置,全力營造平穩和諧的輿論氛圍。
舉報投訴受理渠道
省教育廳要求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暢通舉報投訴受理渠道,設立專門的招生入學熱線并主動公開,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逐一認真核查處置。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加強對群眾關注、輿情較多的地方和熱點學校的指導,對招生問題頻發、情節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地方和學校,嚴肅追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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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廈門招考、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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