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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零碳
碳中和領域的《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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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小明
編輯 | 小瀾
→這是《環球零碳》的第1977篇原創
綠證自2017年推出后,一直不溫不火,近年來卻如坐上了火箭一般放量大漲。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全國累計核發綠證超79億個,其中2024年、2025年分別占比60%、37%;全國累計交易綠證超14.8億個,其中2024年、2025年分別占比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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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引自國家能源局
日前,國家能源局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26年一季度,全國核發綠證6.98億個,交易綠證2.4億個,同比增長21.19%,均保持高位,延續了此前的火熱態勢。
與此同時,交易價格大漲且按電量生產年份梯度遞增,呈現出“新證價高、存量價低”的分化特征。
2026年一季度綠證交易均價為5.13元/個,同比增長2.17倍,其中,2024、2025、2026年電量綠證均價分別為1.51元/個、5.71元/個、7.76元/個。
長期被冷落的綠證,為何突然成了“香餑餑”?
這是一場源于政策精心設計的供需雙側改革,也是國家下的電碳協同、算電協同“一盤大棋”。
01
供給側推動
2017年,綠證設計的初衷是替代可再生能源補貼,核發綠證的對象也只是享受補貼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綠證以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補貼。
也就是說,申請綠證就得放棄補貼,所以綠證定價追隨補貼標準,導致國內綠證價格明顯高于國際綠證價格,這可視為綠證1.0時代。
2019年,我國明確對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逐步取消電價補貼,綠證交易就成為發電企業取得收益補償的唯一途徑,標志著“平價綠證”的誕生。
到了2021年,我國正式取消了新增陸上風電、光伏發電補貼,并開啟綠電交易試點,形成了“買綠電送綠證”模式,使得綠證缺乏獨立定價,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綠電消納,這可視為綠證2.0時代。
此后,隨著“雙碳”戰略的深入推進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原有綠證制度存在核發交易范圍較窄、應用領域有待拓展等問題,已無法適應新形勢要求。
2023年是我國綠證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自此,綠證核發和交易駛上了“快車道”,進入到綠證3.0時代。
這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簡稱“1044號文”),奠定了綠證發展的“三大基石”:
一是提升了地位,首次明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
二是拓展了范圍,將綠證核發范圍從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擴展到所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
三是擁有了獨立性,在綠色電力交易中,綠證隨綠色電力一同交易,分別明確綠證和物理電量的交易量、交易價格,也就是把綠電價格拆分為電力價格和綠證價格,實現了綠證核發與交易過程的解綁。
此外,為了避免“量大價跌”,我國還為綠證設置了時間期限。
2024年8月,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首次提出綠證有效期為2年,時間自電量生產自然月(含)起計算,對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
2025年11月,《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強調了有效期設置,并專門設立了“綠證核銷”一章,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綠證持有方在核銷聲明綠色電力消費的綠證時,綠證對應電量生產年份應與綠色電力消費年份保持一致,這相比國際綠證的“21個月原則”(綠證對應電量生產年份可早于綠色電力消費年份6個月、晚于綠色電力消費年份3個月)更為嚴格。
這也是“綠證年份越新、價格越高”的主要原因。
02
需求側拉動
做強供給側的同時,做多需求側,將綠證從“自愿購買”逐步轉變為“強制消費”。
一是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2019年,我國正式啟動了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2020年首次正式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開展考核,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兩部分,并將綠證作為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替代。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權重完成情況以自身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為主要核算方式”,進一步刺激了綠電需求。
2024年開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迎來大升級,從“地方包干”延伸到“行業分責”: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首次設立了各省電解鋁行業的綠電消費比例目標;《關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在電解鋁行業基礎上,增設了鋼鐵、水泥、多晶硅行業和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電消費比例。
五大高載能行業納入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體系,明確以綠證核算為主。這意味著,高載能行業從自愿購買綠證,轉變到強制消費,將大幅提升綠證的市場需求。
二是綠證國際化。
RE100由國際氣候組織(TCG)與碳信息披露項目(CDP)合作發起,旨在推動企業向100%可再生電力過渡,是國際認可的可再生能源使用的“黃金標準”。但長期以來,中國綠證由于存在環境屬性重復開發的可能,僅被RE100有條件承認,需提交可信聲明,聲明綠證擁有全部的環境屬性。
為此,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破除綠證國內國際重復開發、綠證綠電重復認定、綠證與CCER重復獲益等“三個重復”:
2023年8月,1044號文明確,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原則上只能申領國內綠證,堵住了可再生能源發電“賣了國際再賣國內”的通道;
2024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簡稱“113號文”),規定“未參與跨省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或綠色電力交易、但參與跨省綠證交易對應的電量,按綠證跨省交易流向計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再計入送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這就解決了綠電、綠證在不同省份使用而出現的重復認定問題;
8月,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只能在綠證與CCER之間“二選一”,這就避免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從綠證和CCER重復獲益。
2025年4月,中國綠證國際化迎來歷史突破,RE100宣布無條件認可中國綠證,明確企業使用中國綠證不需要再提供額外證明,極大提振了中國綠證消費的信心。國家能源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是2023年以來中國綠證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各方不懈努力取得的重大成果”。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提出“實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并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實施情況進行同步監測、考核;日前印發的《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將“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列為五大控制指標之一,國家能源局表示,明確綠證納入碳排放雙控和碳排放核算的具體辦法。
林林總總,“責任考核、貿易通關”讓綠證成為“硬通貨”,市場行業被徹底“點燃”。
03
算電協同再加把火
我們常說,AI的背后是算力,算力的背后是電力。在當前的形勢下,算力的背后準確地說是綠電。
早在2023年,《關于深入實施“東數西算”工程 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的實施意見》就提出“到2025年底,算力電力雙向協同機制初步形成,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電占比超過80%”;2025年,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中增設了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核算以綠證為主,2025年、2026年均為80%。
“十四五”期間,伴隨人工智能產業的高速發展,我國互聯網數據服務業用電量年均增長36%。今年一季度,互聯網數據服務業用電量達到229億千瓦時,同比大漲44%,增速較上年同期提高9.3個百分點。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實施算電協同等新基建工程”,近日《關于促進人工智能與能源雙向賦能的行動方案》提出“推進算力設施綠電消費占比統計以及碳排放核算工作,支持算力設施通過參與綠證綠電交易提升綠電消費比例”。
在人工智能發展浪潮下,綠證迎來新一波發展機遇。據華泰證券測算,到2030年強制消費行業綠證需求達30億個,數據中心因不低于80%綠電消納的硬性要求成為最大需求增量來源,基準情景下2030年需求預計達7.9億個,占總需求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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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中國綠色電力證書發展報告(2024).2025年3月.
【2】36氪. 綠證新規出臺,一張「小票」攪動能源市場. 2023-08-17.
【3】電聯新媒.從“地區包干”到“行業分責”,綠電消納難題如何破解?2025-10-21.
【4】葉檀財經. 暴漲之后,一盤大棋呼之欲出.2026-05-07.
【5】華泰證券. 從能源安全與減排約束看綠電價值重估.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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