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前后,溫州一位女企業家的名字,突然在警方卷宗里頻繁出現。奇怪的是,這位名叫程艷的女人,那段時間卻跟隨市里出訪團在香港考察,有完整的出入境記錄。等她從香港回來,剛下車,就被刑警按在奔馳車邊戴上手銬。她愣了半天,只擠出一句話:“你們是不是抓錯人了?”
從這句“抓錯人”,一路查下去,牽出一樁持續一年多、跨越多地的麻醉搶劫案,也牽出一對長相幾乎一模一樣,卻走向截然不同人生的雙胞胎姐妹。
有意思的是,這起案件若只看報案記錄,會以為是“溫州富商夜生活的危險”;若只看后面的案卷,又像是“家庭破裂之后的心理扭曲”。兩條線擰在一起,才是完整的故事。
一、九十年代末的溫州與一連串怪案
1999年,對溫州來說,是個特殊的時間節點。改革開放已經走過20年,“溫州模式”在全國被反復提起。家庭小作坊、專業市場、個體經營,幾乎家家有人做生意。有人形容,那時的溫州,“十戶人家,九戶經商”。
錢來得快,節奏也快。小老板們白天跑市場、談訂單,晚上往往要找個地方坐一坐。市區幾家裝修講究的酒店茶樓,成了他們常去的場所。泡一壺上百元的茶,攤開賬本,談合作,順帶也結識新人脈。那是當時不少人的日常。
就在這樣的環境里,9月的一天夜里,溫州市公安局的值班電話被一個渾身是泥的中年男人打爆了。這個做閥門生意的小老板,褲腿上還掛著野草,脖子上原本一條顯眼的粗金鏈子沒了,手腕上的表沒了,兜里的大哥大、BB機、現金全都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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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邊喘氣,一邊向值班民警講述經過:前一晚在市區一家高檔酒店的茶樓里,他認識了一個自稱溫州老鄉的年輕女人。女人穿著緊身紅裙,燙著大波浪長發,說話一口地道的溫州話,落座不過幾分鐘,已經能接上幾個共同認識的“老板”名字,顯得極為熟絡。
談著談著,對方提議去附近山上透透氣,說夜景不錯。他沒多想,開上自己的桑塔納,跟著她去了郊區。山上風大,女人說想吃冰淇淋,讓他在山腳的小店下車買。回來之后,他只記得吃了幾口,眼前就一黑。再次醒來時,人躺在荒山坡上,車沒了,人沒了錢,身上只剩一身泥。
當時的案宗記得很清楚,報案人反復強調一個細節:“她說她叫程艷,是溫州人。”警官問:“你怎么確定?”他回答:“她說話的口音,還有她提到幾個老板,我認識。”
這樣的案件,剛開始并非孤例。接下來幾個月,類似的報案陸續出現,受害人大多是溫州做生意的人,有些本地,有些在外地跑業務。說辭驚人相似:在酒店、茶樓、咖啡廳結識一名會講溫州話的年輕女子,對方自稱叫“程艷”,不久便以吃東西、喝飲料為由,讓他們誤服了摻有藥物的食物,之后失去意識。
1999年下半年,溫州商人圈里漸漸傳出說法:有個專門坑溫州老板的“女騙子”,專挑會花錢的男人下手。因為她出手干凈、下手時機詭異,人們私下里給她起了個綽號,叫“狐貍精”。這種帶著迷信色彩的稱呼,本身就說明當事人的恐懼與困惑。
二、專案組的壓力與一次“抓錯人”的插曲
隨著報案逐漸增多,溫州市公安局很快成立專案組。那時候,公安機關在打擊此類案件上,已經形成一定套路:對供述進行比對,梳理作案手法共性,然后請技術人員根據受害人描述繪制嫌疑人畫像,再通過內部系統和協查通告在更大范圍內查找線索。
負責這起案件的李隊長,后來回憶,這張畫像畫得極有辨識度:瓜子臉,略帶丹鳳眼,頭發微卷,整體偏年輕、妝容講究。幾名受害者看了,都點頭:“就是差不多這個樣子。”
畫像發下去之后,專案組有兩個方向同步推進。一邊是在溫州本地的高檔酒店、茶樓安排便衣長期蹲守,等待嫌疑人再次出現;另一邊是根據畫像和“溫州人”“名叫程艷”的線索,在本地戶籍、相關單位檔案里查找可能的對象。
蹲守的日子一點也不輕松。刑警們穿著便裝,混在各色顧客中間,一杯茶可以從傍晚坐到深夜多次續水。有時候好不容易盯上一個打扮妖艷、舉止曖昧的女人,排查下來才發現,只是普通的地下交易者,跟麻醉搶劫毫無關系。
就在某次蹲守中,一名穿黑色緊身裙的女子被便衣鎖定。她出入幾張桌子之間,與幾位男顧客搭話,似乎在尋找“獵物”。專案組判斷她非常可疑,安排人一路跟蹤,等她帶著一名男子離開酒店,立刻實施抓捕。
這一抓,把人押回局里,對照畫像一比,五官竟然有幾分相似。更巧的是,這名女子自稱王敏,說自己學過法律,對審訊流程也頗為了解。
審訊室里,這個叫王敏的女人態度不算激烈,甚至有些冷靜。她承認自己也曾下藥搶劫過幾次男人,但強調那是“后來的模仿”,因為看到報紙上關于“女騙子”的報道,心里一時不平衡。她的說法是:“男人騙女人的多,女人騙男人怎么就不行?”這句話被記錄在案卷里,作為她主觀陳述的一部分。
民警對她的供述逐條核對,發現她的作案時間、地點和受害人提供的線索,很難與那些集中發生在1999年溫州、以“程艷”為名的案件完全對上。有的時間錯了,有的地點不符,有的受害人根本沒見過她。更關鍵的是,她沒有溫州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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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反復比對和補充取證,專案組把她確認為“模仿犯”,另案處理。原來的那位“會講溫州話的程艷”,仍舊沒有露面。案件因此陷入僵局,壓力一點沒減,反而更大。
那時期,東南沿海跨區域經商頻繁,一些犯罪嫌疑人也會利用這種人員流動的便利,在不同城市間往返。對警方來說,單靠本地布控已經不夠,需要依托更大范圍的協作。這也是之后案件能有突破的一個前提條件。
三、深圳黃老板的遭遇與“程艷”檔案浮出水面
轉機出現在2000年春天,卻不在溫州,而是在深圳。
那年春天,一位姓黃的溫州商人到深圳談業務。黃某也是地道溫州人,在外面跑貨多年,行李箱里隨身帶著貨款,手腕上一塊金表,口袋里一部諾基亞手機,標準的“九十年代末生意人配置”。
一天傍晚,他在深圳一間咖啡廳落座,正看資料,一名年輕女子走過來,先是禮貌地問可否拼桌。坐下之后,她主動用溫州話打招呼。聽到熟悉的鄉音,黃某明顯放松許多,幾句話就熱絡起來。
女子自稱也是溫州人,今年剛來深圳做點小生意,說得有板有眼。兩人聊得投機,黃某提出請她吃點東西。女子說,咖啡喝多了胃不舒服,想喝八寶粥。于是,他們換到附近一家24小時營業的小餐館,各點了一碗。
黃某記得很清楚,他只喝了幾口,眼皮就開始打架,意識越來越模糊。再醒來時,人已經躺在賓館房間的床上,頭昏腦漲,箱子打開一地,現金不見,表不見,手機不見。同屋再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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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報警時,第一反應就是想到家鄉那些傳聞。他向深圳警方反復強調:對方說溫州話,自稱叫“程艷”,還提到她父親在溫州做醫生。他越說越覺得,這個名字在耳朵里發燙。
深圳警方很快把案情通報溫州方面。溫州市公安局專案組接到協查時,已經對“程艷”這個名字敏感到不能再敏感。他們注意到一個關鍵信息:黃某說,那名女子提到父親是醫生,而且在“醫學院”工作。
有了這個線索,方向一下子清晰很多。專案組調取了溫州醫學院有關教職工的檔案。沒過多久,案卷中出現了一個熟悉的名字——吳某,教授職稱,家屬欄中列著兒媳姓名,赫然寫著“程艷”。
這個發現讓專案組極為振奮。警方按流程向上匯報,經批準后,快速布置抓捕。2000年某天,警車停在一處高檔小區門口,一輛黑色奔馳駛入。刑警們上前表明身份,請車上那位職業裝打扮的年輕女企業家協助調查。
被帶到公安機關后,這位程艷最初的反應是茫然。面對“你是否在1999年以來,多次以溫州話身份接近商人,實施麻醉搶劫”的提問,她直接否認。她的說法很簡單:“那段時間,我根本沒在國內某些地方,我在香港。”
冷靜下來后,她提出調取自己的出入境記錄,還提供了一張出差時的合影,合影中有市里幾位領導,其中包括一位分管外經外貿工作的副市長。根據她的供述,上一年她隨市里的考察團赴香港洽談項目,時間涵蓋了部分案發日期。她明確表示:“你們隨便查。”
在當年的偵查條件下,調取出入境記錄并非一件立刻完成的小事,但也不是做不到。公安機關通過相關部門,很快查到程艷在1999年某個時間段內確實出入境香港,記錄與她提供的行程大體吻合。警方也聯系上當時帶隊的市領導說明情況。
副市長作證,這個年輕女人在考察團行程中一直在隊伍里,多個重要活動都有出席。這個證明非常關鍵,它與硬性的出入境記錄一起,為她在某幾起案件發生時提供了明確的不在場證據。
有意思的是,警方在核實完這些之后,并沒有立刻松手,而是繼續比對其他案件時間。結果發現,幾起關鍵案件的案發時間與她在境外或在本市公開活動的時間沖突嚴重。換句話說,如果所有記錄可靠,她不可能在那么多地點頻繁出現。
經過合議,專案組排除了她為主要作案人的可能,將她從嫌疑人名單中剔除。但問題來了:畫像、姓名都對得上,“不在場證明”也鐵板釘釘。那么,到底是誰在冒用她的身份?
在進一步交流中,程艷拆開了這個謎團的一半:她提到,自己有一個雙胞胎妹妹,名字叫程小艷,兩人外形極為相似,只是走上了完全不同的路。
四、雙胞胎的不同軌跡與杭州西湖邊的收網
程艷提到,父母在她們還年輕的時候離婚。她跟著父親生活,后來考學、工作,一路相對順利,又嫁入教師家庭,逐漸做起外貿生意。妹妹則跟著母親,生活環境顯然要拮據得多。中專畢業后,工作換了幾次都不順利,兩人之間雖然偶爾聯系,但矛盾漸多。
這種因為家庭變故導致的資源差異,放在九十年代末并不少見。有的兄弟姐妹在不同環境里成長,后來走向完全相反的道路,也算是一種社會現象。程艷的陳述,只是其中一個縮影。
在審訊室里,有一個細節能看出兩人關系早已緊張。刑警問她,“你妹妹現在在哪里?”她沉默了一會,說:“具體不清楚,前幾年在外面闖,最近偶爾打電話,說在杭州那邊。”她還提到,妹妹曾向她借錢,說要做生意,她也幫過幾次,但后來發現,那些錢很難“有去有回”。
有了雙胞胎這個關鍵線索,專案組的思路一下子明朗許多。畫像像姐姐,名字用姐姐,口音對得上,行蹤卻完全不同——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妹妹冒用姐姐身份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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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隨后的排查中,警方掌握到程小艷近期出現在杭州的線索。溫州與杭州的公安機關建立了協作機制,對她可能出入的賓館、娛樂場所進行布控。由于她的作案特點已經比較清晰:會選擇中高檔場所,主動接近溫州口音的生意人,以吃喝為由下藥,因此警方的部署有了針對性。
2000年的某個黃昏,在杭州西湖邊的一家餐廳,便衣民警發現了一個目標人物。她身穿綠色長裙,做了精致的妝發,整體形象與畫像高度相似。更關鍵的是,她主動用溫州話與一名外地口音的男子搭訕,對方自稱是來杭州談貨的溫州人。
警方沒有急于動手,而是選擇跟蹤取證。程小艷與這名男子邊吃邊聊,氣氛逐漸放松。飯后,她提議到湖邊走走,順勢說有點口渴,想買飲料。兩人走到一家小店,她略顯自然地說:“你在這里等,我去拿。”便衣見此場景,立即提高警覺。
那一次,她想買的飲料沒有合適的,她又換了一個說法,改約對方第二天再見,草草收場。有經驗的刑警大多明白,這類嫌疑人對環境變化的敏感度很高,一旦覺察到稍有異常,就會改變原定計劃。專案組也因此更加謹慎,決定繼續觀察,讓她放松下來再撒網。
幾天后,機會來了。西湖附近一家相對高端的咖啡廳里,程小艷再次出現在監控畫面中。這一次,她身邊換了新目標,仍然是溫州口音的經商者。過程幾乎如法炮制:搭話、拉近關系、提出喝咖啡。咖啡端上來后,她熟練地把白色粉末倒入自己的杯子里,再以“你嘗嘗這個,比你的好喝”的話語,把杯子自然地換到了男方手中。
“快點,藥勁上來前不能拖。”這是當時指揮員在耳機里對便衣說的話。便衣沒有打斷整個過程,而是等她攙扶著已經迷糊的受害人回到賓館房間。按照她既往的作案模式,接下來應該是由同伙進入房間,趁受害人昏迷之際搜刮現金和貴重物品。
果然,幾分鐘后,一名男子拿著房卡出現在走廊上。他打開房門,還沒來得及動手,就被埋伏在室內外的刑警制服。這名男子叫劉茗,被當場控制。
另一組民警在賓館大堂將準備離開的程小艷攔下。她還沒從“順利完成一次行動”的心理狀態切換回來,對突如其來的抓捕幾乎毫無準備。房間內的受害人被緊急送醫,醒來后確認,自己確實喝過她遞來的咖啡,之后就完全失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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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行動,算得上環環相扣的“現行抓獲”。下藥動作、同伙配合、現場物證,基本把此前串聯起來的案件模式完整再現了一遍。對專案組來說,這一刻也意味著,持續一年多的“美女麻搶案”終于看到了收尾的希望。
五、審訊室里的嫉妒與報復,以及最后的判決
被押回溫州后,程小艷面對的,不再是模糊的傳聞和猜測,而是一份份具體的案卷材料。警方以時間為軸,把1999年以來發生在溫州及周邊、手法類似、受害者供述一致的案件逐一擺在她面前,從作案地點、金額到受害人特征,一一核對。
開始時,她試圖否認,聲稱只是“偶爾動過這種歪念頭”。但現場抓獲的那一案讓她很難辯解。隨著審訊深入,心理防線逐漸崩潰,她最終承認自己從1999年起,多次以類似手法,針對溫州籍經商人員實施麻醉搶劫。
有一段對話值得注意。辦案人員問:“為什么一定要用你姐姐的名字?”她沉默了幾秒,說了一句:“她那么風光,大家都認識她,我用她的名字,別人就更信任。”這句話聽上去簡單,卻藏著相當復雜的心理。
從她的供述中可以拼出大致的軌跡:中專畢業后,她嘗試在社會上立足,卻屢屢碰壁。看到姐姐生活寬裕,有車有房、事業順利、出入各種場合,她心里長期積累著不平衡。曾經向姐姐借錢“做生意”,失敗后欠了一身債,家庭內部也為此爭吵不斷。
她在外漂泊期間,有一次在上海接觸到了類似的作案方式,知道有人通過下藥搶劫“有錢男人”。她承認自己從中“學了點手段”,回到溫州一帶后,便動了心思。她清楚本地商人的一些習慣,也知道“老鄉”“名人親戚”這類身份很容易取得對方信任,于是干脆用上了姐姐的名字和身份背景。
“你用她的名字作案,不怕連累她嗎?”有民警這樣問。她笑了一下,說:“她有那么多人替她說話,又有領導幫她,怕什么?”這類帶著譏諷的回答,雖不能完全代表她的全部內心,卻能讓人隱約感到積怨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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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客觀情況看,她的作案對象多為溫州籍經商者,有的在本地,有的在外地。錢數并非巨額,有幾萬的,也有十幾萬的,累計下來已達數十萬元。對當年的多數家庭來說,這絕不是小數目,加上作案手段隱蔽、社會影響惡劣,司法機關在定性時并不含糊。
她的同伙劉茗,在審訊中也承認,自己主要負責在受害人昏迷后搜刮財物,有時負責聯系銷贓渠道,對程小艷的作案方式并非完全不知情。這種分工,雖然簡單,卻足以構成共同犯罪。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作案次數、涉案金額、主觀惡性等問題展開辯論。程小艷對主要事實并未翻供,只在一些細節上爭論。她承認,確實抱有利用姐姐名聲掩護自己的想法,也承認自己對姐姐長年積累的不滿與嫉妒,是心里驅動力之一。
法院在判決書中,對案情做了比較清晰的認定:1999年至2000年間,她多次采用麻醉手段,針對特定群體實施搶劫,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結合她在作案中居主導地位、手段隱蔽、危害結果以及歸案后的態度,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茗因參與次數、作用大小等因素,同案亦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對于這一判決,當時的社會輿論并不意外。那幾年,針對涉黑、暴力搶劫、惡性刑事案件的打擊力度都很大,類似案件多被嚴懲。從法律角度看,這一案的證據鏈條完整,作案主觀故意明確,量刑方向基本符合當時刑事司法的整體態勢。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結案之后,真正受到長期影響的,還有那個從頭到尾被“借用名字”的姐姐。她雖然在案件中早早被證明清白,有副市長、出入境記錄等多重證據為她作證,但在民間的流言里,“程艷”這個名字已經被貼上了陰影。
她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向合作伙伴解釋自己的不在場情況,甚至有人半開玩笑地問她:“你妹妹搞的那些事,你早知道嗎?”這種玩笑,對當事人的傷害并不比法律追責輕。程艷后來做生意明顯低調了很多,盡量把家庭和事業往簡單處安排,對外不再多談家庭往事。
從1999年的第一起報案,到法院的一錘定音,這個案子走完,已經是另一年。那張當年畫在專案組辦公室墻上的“美女畫像”,終于有了一個確鑿的對應者,而那位被抓時喊出“你們抓錯人”的女企業家,也總算從卷宗里退場,只是名字再出現時,少不了一句解釋:不是那位“狐貍精”,是她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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