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充分發揮跨部門協作機制作用,聯合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和綜合監管力度,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力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維護游客合法權益。文化和旅游部選取了部分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案例一:旅行社收取購物回扣案
2026年3月,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零團費接待52名游客參加旅游活動,行程中安排游客進入桂林市幸福一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市紫色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購物店消費并收取購物回扣,購物店存在夸大宣傳保健品功效的行為,導游孟某榮在行程中向游客兜售土特產。
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廣西廣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0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5個月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曾某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2000元,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廖某姣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導游孟某榮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桂林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桂林市幸福一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桂林紫色之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公安部門對在購物店強迫游客購物的牛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旅行社虛假宣傳案
2025年7月至8月,煙臺市蓬萊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門收到涉及山東唯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49起舉報、投訴,反映該公司安排的旅游行程與宣傳不符等問題。經調查,山東唯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網絡平臺發布不實旅游宣傳信息,實際行程中未按前期宣傳、承諾內容為游客提供旅游服務,并要求游客必須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玩項目。
在屬地公安部門協查下,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山東唯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煙臺市蓬萊區文化和旅游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關某平作出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購物店冒用品牌案
2025年8月,湖南凱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游客參加郴州三日游,行程中安排游客前往資興市善芝堂大藥房購物。善芝堂大藥房未取得南京同仁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授權,卻以南京同仁堂作為其對外經營的名稱,并在店鋪的入口大廳懸掛“南京同仁堂中華老字號”“南京同仁堂區域銷售單位”“南京同仁堂指定銷售點”牌匾。郴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相關線索移送市場監管部門。
經調查,善芝堂大藥房存在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資興市市場監管部門對資興市善芝堂大藥房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旅行社向無經營資質的公司租賃車輛案
2026年1月,哈爾濱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與哈爾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在哈牡高速口開展聯合執法時,發現寰宇縱橫國際旅行社(山東)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的車輛為游客提供交通服務。經調查,寰宇縱橫國際旅行社(山東)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接待8名外籍游客參加“哈爾濱、亞布力、雪鄉四天三晚”旅游活動,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未載明住宿和餐飲標準、購物次數等內容,向呼和浩特圖哥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車輛為游客提供交通服務,行程中未安排導游全程陪同。
經屬地交通運輸部門核查,呼和浩特圖哥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不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鶴崗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對寰宇縱橫國際旅行社(山東)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某強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旅行社安排游客乘坐無資質車輛案
2025年3月,江西云上牧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3名游客參加“五天四晚邂逅江西”旅游活動,向江西亞旅汽運有限公司訂購5座車輛為游客提供交通服務;組織4名游客參加“水墨婺源”旅游活動,向自然人租用車輛為游客提供交通服務。
經屬地交通運輸部門核查,上述車輛均未取得道路運輸資質。南昌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江西云上牧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6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旅行社擅自轉團案
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常德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社交平臺投放“哈亞雪五天四晚”“至尊潮汕五天四晚”等旅游產品廣告,安排公司客服通過微信與游客聯系出行事項并收取定金,在未取得游客同意的情況下安排哈爾濱驢媽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揭陽深度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等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涉及游客4批共19名。
常德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對常德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將常德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違法線索及證據材料移送市場監管部門核查處置。
案例七:出境保險團引發購物糾紛案
2025年10月,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游客投訴,反映其參加某保險代理公司組織的越南芽莊六日游存在購物糾紛問題。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協調公安、交通、金融監管、出入境管理等部門協助調查。
經調查,孫某娟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15名游客參加出境旅游活動。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孫某娟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非法網絡招徠案
2025年10月,王某斌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社交賬號“光頭強”發布“長壽山一日游”“三峽四省六日游”“中朝邊境五日游”等旅游招徠信息,并招徠、組織54名游客赴登封旅游,因購物問題引發游客投訴、舉報。
在屬地公安部門的協查下,新鄉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王某斌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場所案
2025年8月,導游鄧某琦接受貴州飛贏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委派為游客提供導游服務。行程中,鄧某琦未按照旅游合同約定安排行程,擅自安排游客前往南花苗寨參加購物活動,且未將相關情況告知貴州飛贏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在屬地交通運輸部門協查下,清鎮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對鄧某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暫扣導游證15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導游私自承攬業務案
2025年11月,洛陽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收到公安部門轉辦線索,反映白某玲涉嫌違法提供講解服務。經調查,導游白某玲使用其自制的旅行社派團單獲取景區門票,在無旅行社委派的情況下私自為5名游客提供講解服務。
洛陽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白某玲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暫扣導游證15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案
2025年12月,劉某國在未取得導游證的情況下,在九華山景區附近招攬游客后,帶3名游客前往河西商店、西來禪寺、西門古道等地,為游客提供向導、講解服務,因購物安排問題引發游客投訴。
在屬地公安部門協查下,青陽縣文化和旅游局對劉某國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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