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余額明明不夠付款,自動售賣機的柜門卻照常彈開,這一“意外發(fā)現”讓兩名年輕人動起了“零元購”的歪心思,把便民設備硬生生當成了隨拿隨取的免費零食庫。
近日,經余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另一涉案人員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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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張某在公寓樓下發(fā)現一臺自動售賣機,面對柜內的零食、飲料,其微信賬戶余額卻不足以支付。張某想著試試看掃碼能不能打開柜門,竟意外發(fā)現系統(tǒng)存在明顯漏洞:自動售賣機支持“先取貨后付款”,賬戶余額不足,柜門也可正常開啟取貨,實時扣款時頁面僅提示支付失敗。這一發(fā)現非但沒有讓他止步,反而讓他把系統(tǒng)漏洞當成了免費薅羊毛的捷徑:既然不用付錢就能拿走商品,那就“不拿白不拿”。
回到租房內,張某把這一“發(fā)現”告訴了小慧(化名),兩人一拍即合,組隊開啟深夜“掃貨模式”。由于之前使用的微信號因未付款無法再開啟柜門,兩人便多次更換微信賬號,反復掃碼開門。原本便民的自動售賣機,硬生生被二人當成了隨拿隨取的免費“零食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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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商家在核對賬目時發(fā)現異常:多筆訂單掃碼開門,卻無對應支付記錄,且集中發(fā)生在深夜,明顯系惡意盜取。商家立即報警,公安機關通過監(jiān)控追蹤、支付信息比對,鎖定犯罪嫌疑人。
2026年2月27日中午,張某和小慧正準備再次“零元購”時,被民警當場抓獲。經查,2026年2月期間,張某和小慧共計作案七次,涉案金額達700余元。
2026年3月26日,該案被移送至余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后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于4月13日以涉嫌盜竊罪對張某提起公訴。另一涉案人員小慧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依法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來源:寧波晚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jiān)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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