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無小事
一絲一毫的麻痹大意
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近期
恩施州連續查處兩起
因過失引發火災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無證違規動火作業,拘!
時間:3月9日
地點:宣恩縣珠山鎮興隆大道金源國際酒店二樓廚房操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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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原因
施工人員葉某某在未取得相應操作資格、未經動火審批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割炬對廚房油煙管道進行拆解,割炬噴出的高溫火焰引燃油煙管道內油垢,引發火災。所幸處置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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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葉某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二
亂扔煙頭引發火災,罰!
時間:2月26日凌晨
地點:恩施市華硒生態批發市場農產品深加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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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原因
屈某在恩施市華硒生態批發市場農產品深加工區點燃一根香煙后,坐進貨車,隨后將未熄滅的煙頭扔出窗外,煙頭產生的高溫引燃貨車周邊易燃雜物及車輛,引發火災。所幸處置及時,火勢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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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屈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五百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消防安全 人人有責
任何一次僥幸
都可能付出沉重代價
請從身邊小事做起
消除火災隱患
共同守護平安家園
來源:恩施消防(通訊員 趙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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