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關發布
近日,福州海關所屬榕城海關駐郵局辦事處查獲嗎啡溶液,毛重917.3克。
榕城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在對進境郵件實施監管時,發現一件申報為“止咳草藥液”的郵件機檢圖像顯示異常。經人工開箱徹查,海關關員發現郵件內有一紙質奶茶手提袋,內裝有三個用錫紙包裹的無標簽棕色瓶子,瓶口存在明顯二次包裝痕跡,內有不明液體。結合機檢圖像及實物情況,海關關員綜合研判該郵件有藏毒風險,現場對瓶內液體進行試劑檢測,呈嗎啡陽性反應。后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三瓶液體中均檢出嗎啡成分。目前,該案件已移交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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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供稿/ 福州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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