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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節
陳先生2005年想在北京買房,但當時他還沒有北京戶口,也沒有交夠社保,不符合購房條件。他的舅舅周先生是北京戶口,陳先生就和舅舅商量,借用舅舅的名義買一號房屋,舅舅很爽快地答應了。
兩人簽了一份借名買房協議,陳先生付了全款,房子登記在周先生名下,但一直是陳先生一家在住,房產證也由陳先生保管。這么多年來,舅舅從來沒有對房子提出過任何異議。
沒想到2018年,周先生突發心臟病去世了。陳先生想辦過戶,就找周先生的繼承人——舅媽和表弟表妹商量。但舅媽和表弟表妹都不知道有借名買房這回事,他們查了房產登記,發現房子在周先生名下,就認為這是周先生的遺產,應該由他們繼承。
陳先生拿出借名買房協議,還有這么多年的繳費記錄,和他們解釋,但他們還是半信半疑。陳先生沒辦法,只能把舅媽和表弟表妹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配合辦理過戶。
法院評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先生提供的借名買房協議是真實的,上面有周先生的簽字。陳先生還提供了完整的出資憑證,證明購房款是他支付的,還有這么多年的物業費、水電費繳費記錄,證明他一直實際居住使用房屋。
周先生的繼承人雖然對借名買房不知情,但他們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周先生生前對這套房屋主張過權利,或者支付過任何費用。綜合這些證據,可以確認陳先生和周先生之間確實存在借名買房的關系。
現在周先生已經去世,他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應該履行周先生生前的合同義務,配合陳先生辦理過戶手續。
最終法院判決周先生的繼承人配合陳先生將一號房屋過戶到陳先生名下。
律師勝訴心得
這個案子能勝訴,關鍵在于證據保存得好:
第一,書面協議是關鍵。雖然出名人已經去世,但有他親筆簽字的書面協議在,這是最有力的證據,繼承人也無法否認。
第二,完整的證據鏈。從出資憑證到多年的繳費記錄,我們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充分證明了陳先生是房屋的實際權利人。
第三,我們向繼承人做了充分的解釋工作,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也逐漸理解了借名買房的事實,沒有過分糾纏,這也是案件能順利解決的原因。
這個案子提醒我們:借名買房不僅要簽書面協議,最好還要讓出名人的配偶和成年子女都知道這件事,最好也在協議上簽字。否則一旦出名人去世,繼承人很可能不知道有借名買房這回事,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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