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釣友好,咱們中國人釣魚,從來就不只是一件“搞魚”的事,里面有規矩、有敬畏、有底線。可兩千年過去了,有些事兒反而擰巴了:新漁業法都說了我們公民有休閑釣的權利,可你剛把竿子支起來,保安就來了——
“這里不許釣魚!”
你問為啥?“水深危險。”“有人承包了。”“反正就是不讓釣。”
今天,咱們就來一一掰扯清楚:新漁業法到底給了我們什么權利?那些五花八門的禁釣區,哪些必須認,哪些根本不用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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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漁業法的“定心丸”:你一個人一根竿,誰也別想隨便趕!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法律里有一句話,堪稱全國釣友的“護身符”:
“個人通過娛樂性垂釣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獲得水產品的,不屬于捕撈作業,不需要申請捕撈許可證。”
注意這句話的分量。它從法律層面把“釣魚”和“捕魚”劃清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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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在搞生產、不是在搞經營,你就是圖個樂兒、享受水邊那份清靜,法律是認這個賬的。這也正是國家在長江十年禁漁的大背景下,仍然給休閑釣留了一道門的根本原因。
當然,法律給了權利,也劃了邊界。新漁業法同時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加強管理,防止破壞漁業資源。合法休閑釣有三個硬杠杠:
一人一竿、一線一鉤(部分地區允許一線雙鉤)
不使用探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
不買賣釣獲物
只要你守住這三條,你就是受法律保護的休閑釣者,不是什么“非法捕撈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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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釣區到底有多少種?這些理由背后藏著什么?
好,權利說清楚了,那禁釣區又是咋回事?我們來看看全國五花八門的禁釣區,到底分幾類。
▎圖表:休閑垂釣各類限制理由大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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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張表,你應該心里有數了:有些禁釣區得認;有些禁令,它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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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禁釣區:這些地方千萬別去,去了要受罰!
根據全國各地的規定,真正有法律依據的禁釣區主要有以下幾類:
1. 水生生物保護區(含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這是高壓線!
農業農村部的文件明確規定:水生生物保護區常年禁止垂釣。各地實踐也高度一致。比如重慶已明確6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常年禁釣。
四川雅安寶興縣的寶興河珍稀魚類市級自然保護區,不僅禁釣,而且“禁止一切漁事活動”。湖南靖州渠水埋頭鯉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同樣全年禁釣。
大家留個心眼看水域邊的標識牌——如果寫著“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立刻走人,一根竿都不行,哪怕單鉤也不行。
真實案例:江蘇王某,2025年6月在滆湖鲌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用單鉤魚竿垂釣,一條魚沒釣著,照樣被罰200元。襄陽汪雷案情節幾乎一模一樣,罰款300元。
在這些地方,不是“有沒有漁獲”的問題,是你進了不該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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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為了大家的喝水安全,必須讓路
各地規定高度一致。余干縣將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列為禁釣區,取水口上下1000米內統統禁釣。安陸市、神農架林區等地的相關規定如出一轍。
這個禁釣理由充分且正當——你喝的每一口水,比幾條魚值錢多了。
3. 軍事管制區及其他法定區域
涉及軍事安全,沒有商量余地。此外,航標設施、橋梁及附屬設施、港口、碼頭、渡口、排灌閘口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也通常被劃為禁釣區。
法定禁釣區全國大概占天然水域的5%—15%(雖然各省比例不同,但并非“哪兒都不讓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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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假禁令or灰色地帶:這些情況你可以理直氣壯地溝通!
釣魚這些年,除了真禁釣區,我們還經常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禁令。
場景一:“這里水深危險,不許釣魚!”
“水深危險”——這四個字能管天管地?一條河全都深嗎?
余干縣規定的是“偏僻陡峭區域以及其它有明顯或潛在危險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禁釣。什么是有明顯危險的區域?懸崖邊、陡坡上、漲落潮明顯的排灌閘口——這些地方確實不該釣。
但一條普通的河邊、岸邊,離水面不過半米,你說它“水深危險”就禁釣,那全國百分之九十的河道都別釣了。說到底,注意安全是釣魚人自己的責任,但不能因為嫌管理麻煩,直接來個“全域禁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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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二:“這河道有人承包了,不讓釣!”
天然水域能承包?《漁業法》規定的養殖水域確實可以承包經營,但那是指水庫、池塘等人工或半人工養殖場所。天然河道屬于國家所有,不能隨意“圈禁”。
就算水面被承包用于養殖,若未依法劃定禁釣區,也不等于就可以直接禁止休閑垂釣。這跟把一塊公共草地圈起來收門票是一回事——沒有法律授權,任何人不能對公共資源搞“私人領地”。
場景三:“我們這兒全域禁釣”
這個最氣人。有些地方一紙通知下來,整個縣、整個區的所有天然水域全部禁釣。原因是什么?不是因為生態保護,而是因為“管不過來”“怕出事”。
而根據新修訂的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要求“劃定長江禁捕水域禁止垂釣區或允許垂釣區”,也就是說禁釣區是“劃”出來的,不是“封”出來的。
全域禁釣相當于不劃定允許垂釣區,這與上位法的精神明顯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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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遇到不合理禁令,釣魚人該怎么辦?
古人云:“君子和而不同。”釣友也不能硬頂,有理有據有節地溝通,才是上策。
第一步,問清楚:是哪一級政府劃的禁釣區?有沒有公示文件?
法定禁釣區必須有明確的劃定依據和政府通告。如果對方說不出文件名稱和劃定日期,大概率屬于地方“自我發揮”。
第二步,亮出法律:新漁業法規定娛樂性垂釣零星獲得水產品不屬于捕撈作業。
態度溫和、條理清晰地說:“我理解您的工作,但新漁業法已經明確了休閑釣的合法性。我遵循一人一竿一線一鉤,釣獲放流。如果這里有正式的禁釣區文件,可以給我看一下嗎?確認后我馬上收竿。”
第三步,遇到動粗或沒收裝備:撥打110報警或當地農業農村局電話投訴。記住,沒收釣具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普通保安沒有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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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孔子“釣而不綱”的節制,到姜太公“愿者上鉤”的智慧,再到柳宗元“孤舟蓑笠翁,獨釣寒江雪”的孤高——釣魚這件事,從來都是中國人精神和生活的一部分。
新漁業法是幾十年來的重大突破,第一次把休閑釣的權利寫進了法律。它給了我們底氣,也給了我們約束。
我們捍衛自己手中的竿,同時也要捍衛水中的魚、腳下的岸。合法合規地釣,遇到濫權時理性地維權,這才是新時代釣魚人應有的格局。
竿在手中,理在心中。守法釣魚,天寬地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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