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證監局對嚴曉星、方焰飛、張亞靜三人在浙江華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康股份)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進行內幕交易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三人合計被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共計約1080萬元。
經查,2024年10月25日盤后,華康股份公告了籌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停牌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4年7月19日,公開于2024年10月25日盤后。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三人分別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聯絡接觸,并控制賬戶交易“華康股份”股票,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釋。
嚴曉星被罰沒合計約53.9萬元;方焰飛被罰沒合計約107.4萬元;張亞靜被罰沒合計約1015.9萬元
目前,北京證監局已向上述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方焰飛、張亞靜曾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要求,除對方焰飛部分意見予以采納并酌情調整罰款金額外,對其他申辯意見均不予采納。
北京證監局責令張亞靜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并要求三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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