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2名民工討薪近兩年,反被塞5個被查封車位,開發商套路有多深?
并且是算計到了骨頭里的那種對農民工最后一點用處進行榨取的“惡”。
您好,我的名字叫天眼界。今天要講的事情是生氣的時候牙齒都會發癢。西安有12名農民工,在綠化方面工作了將近兩年的時間,本應該拿到大約32萬余元人民幣的工資,但是到現在還沒有拿到錢。最近開發商給出一個解決辦法就是用小區里的五個停車位來抵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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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嗎?不要著急,魔鬼就在這些小地方。農民工去查看的時候發現,這個小區有1600多個停車位都被法院給查封了。開發商所承諾的五個位置并不對應實際的情況,在現場只有許多生銹的不能使用的機械車位鐵架。
是什么意思呢?即開發商要用一批已經被剝奪了使用權并且已經被法院查封的“死資產”來換取農民工實際拿到手上的32萬元血汗工資。
這不是為了償還債務而做的事情,“風險轉嫁”就是這樣的行為。就是把一條明明白白的、法律規定不能碰的雷硬塞給十二名討薪工人,并且對他們說:拿去吧,如果爆炸就由你負責。
用戶說實在的,這樣做的結果就是把老賴變成了詐騙犯。今天我要拆開來給你們看這個算盤打出來的結果怎么樣?
第一點就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了。工資應當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勞動者本人。這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明文規定的條文。那么是什么原因呢?由于貨幣可以被普遍接受,并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使用。給你一筐蘋果、一臺電腦或者一個停車位的價值都是不穩定的,變現也很困難。對依靠打工賺錢養家糊口、治病上學的家庭而言,這是一張無效支票。
但是開發商以及西安華美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懂法嗎?很了解情況的人。從2023年開始干活,一直拖到了2025年的四月份才寫下欠條,并且又拖延到了同年九月份的時候被勞動監察部門下發了處罰決定書,他們有無數種方式來拖延時間。他們知道的一個道理就是:時間永遠站在穿鞋子的那一邊。
一直到2026年的三月份才把最后的結果公布出來,那就是五個停車位。并且召開會議、制作記錄,并且三方簽字。做好了場面功夫之后就顯得很真誠了。
但是這份誠意卻是虛偽的。農民工王寧他們為什么要到最后還是拒絕呢?因為他們簽完字之后就去查詢了。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該小區絕大部分停車位上都有法院封條,并且已經封存了三年之久。在查封期間內不得進行交易或者設定任何權利負擔。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來說,這五個車位現在還處于“所有權有瑕疵”的狀態,并且很有可能根本就不是開發商所有的。簽字之后就不能再進行過戶了。即使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的話,你所得到的錢也會被法院收回!一個大坑啊!
網友的一針見血的話就是: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強制執行的時候,對方有錢有車還有房子,無法解決這個問題這句話代表著很多人的憤怒。但是問題就在于,在“有產”與“無產”之爭之中,“法律程序”有時候會感到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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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的想法是什么呢?如下所示:
第一種方式就是以“實物抵債”的名義來掩蓋真實的拖欠工資的事實,并且使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變得含糊不清、變成了一起普通的商業爭端。先把水弄混了再攪拌。
第二步就是提供一個表面上很具體的(帶編號),實際上卻空洞無物(已經被查封了)的東西作為目標。就看誰掌握的信息多一些。把農民工當成不知道法律的人來對待。
第三步就是用農民工急于要錢的心理來迫使他們簽訂合同。一簽署抵債協議之后,性質也就發生了改變。把“拖欠工資”變成“財產轉移糾紛”。維權難度大大增加。
第四步就是我要罵人的一次:把所有的風險都轉移出去。如果農民工傻乎乎地接受了這個停車位,并且后來把它賣掉的話,在出售的時候發現該車位已經被法院查封而無法變現,或者是買家拿到錢之后又被法院要求返還給原主的話,那么這些損失又會由誰來承擔呢?屬于農民工的。如果是農民工小心謹慎、不肯接受的話,那就這樣吧——開發商攤開雙手說:“我已經給你提供了方案了,但是你們不愿意用它怎么辦?”
看吧!不管怎樣,他是不會吃虧的。成功的把“支付現金”這個責任轉嫁到“提供一種有可能不值錢的東西”的身上了。把“違法欠薪”變成“債務重組”,就是一場無休止的爭執。
這不是為了制定一個計劃而做的工作,而是為了一些人設下的陷阱。用很多不能隨便移動的鐵架子把農民工圍起來,給他們做一張永遠也吃不上的飯票。
最可笑的地方又是什么呢?就是現場進行拍攝。記者在5月7日去的時候發現,在會議記錄上用白色紙張寫了五個黑色的大字作為停車位號,但是地面上并沒有相應的標示。只有一片空曠的土地以及一些冷冰冰、還沒有被使用的機械車位骨架。就如該“抵債方案”一樣,并無任何基礎可以實施。
而開發商代表田某在面對媒體的時候只用了一個“不方便接受采訪”的理由來搪塞過去。華美的李老板則把責任推到開發商身上,并且表示,“他們正在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一個輪回之后又開始新一輪的進攻。
他們有什么樣的信心呢?根據勞動監察大隊所說,“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并且在辦理當中。”這句話中包含著一種無能為力的感覺。討薪工人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就是“正在走程序”。那么這個過程需要多長時間呢?不明確。在這段時間內工人家里是否可以有房子住呢?
因此,在我的前面暴論中提到的是:不是因為沒有錢才這樣做的,而是因為不好的原因。就是一種準確地踩在法律邊上、通過程序的時間差以及信息上的不平衡來對最弱小的人群進行“風險剝削”的壞人。
他們所押注的就是農民工沒有時間去等待。賭的是法律執行力能否跟上他們資產轉移以及風險分擔的速度。把很多被封存起來、亂七八糟地編著號的停車位拿出來抵債的話,那么32萬元欠款就等于白給了一樣。
今天的新聞如果還是按部就班地報道為一起普通的欠薪事件的話,那么我們就輸掉了這場比賽。標志性的就是用一種高級的方式來逃避還款責任——即以質量較差且存在缺陷的商品來換取急需的資金。把經營的風險轉嫁到工人身上。
這并不是結束的地方。假如這一次他們能夠成功的話,在第二天就會出現更多的“公寓抵薪”、“商鋪抵薪”和“債權抵薪”的情況,并且這些都是一些負債累累、產權不清的東西。
因此我們要認真對待這件事。為這十二名堅守“只用貨幣”的農民工討回公道,并不是為了我們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套路式抵債”。勞動監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是很好的事情。但是人們的眼睛一定要緊緊地盯著那五個“幽靈車位”,以及它們后面所隱藏的一整套精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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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要詢問的是,并不是怎樣才能把這32萬元血汗錢給追回了。還要追問一下,把法律的風險當作金融工具、轉嫁到勞動者身上的“天才創意”又是誰想到的呢?那么如何從根本上封堵住這條風險轉移的道路呢?
評論區可以聊一聊:你認為,在這件事情上,是開發商的“不好”更加令人厭惡,還是被算計之后無處申訴的感覺更讓人感到無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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