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斌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飛速發展,針對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頻發,侵害個人信息問題凸顯,且犯罪手段越來越智能化、隱蔽化、多樣化。被侵害的公民個人信息種類、數量也越來越多。
守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先要堵住個人信息泄露的源頭“出口”。人民法院靶向發力,依法加強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源頭犯罪從重打擊。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布的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中,其中一起是鐵路客運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民高鐵出行信息出售牟利。“內鬼”違背職業操守,利用崗位職權獲取、泄露個人信息,性質更為惡劣,危害更為嚴重,必須依法從嚴打擊。
防范、杜絕個人信息泄露的同時,更要斬斷個人信息的末端“入口”。嚴懲利用個人信息實施的定向詐騙、敲詐勒索、“開盒”等關聯違法犯罪,讓非法獲取信息者無利可圖。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明確對關聯犯罪的縱深打擊,其中一起是被告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的疫苗預約信息后進行詐騙,另一起則是被告人利用非法手段獲取海量個人信息搭建“社工庫”出售牟利,還建立通信群組“開盒”發布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犯罪信息。人民法院均依法數罪并罰,充分體現從嚴打擊要求和斬斷個人信息黑灰產鏈條的鮮明態度。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通過技術侵入、植入木馬等外部攻擊手段竊取個人信息的情形較為突出,我們也提示政企、互聯網平臺落實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定責任,規范個人信息處理,加強數據管理,提升數據安全防護能力,有效防范個人信息泄露。
最高法將繼續依法嚴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關聯犯罪,強化個人信息司法保護,加大典型案例宣傳力度,提升群眾的防范意識。多從源頭想辦法、多措并舉抓整治,推進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全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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