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烏克蘭議會批準《設立烏克蘭國際索賠委員會公約》。繼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之后,烏克蘭成為第三個批準該公約的國家。
![]()
繼烏克蘭損害登記冊作為第一部分之后,該公約構成更廣泛烏克蘭賠償機制的第二部分。按照設想,在公約項下的索賠委員會之后,未來還將設立賠償基金,作為第三部分。
在這一進展出現的前一天,即2026年4月29日,還有消息宣布,負責收集并核驗索賠的烏克蘭損害登記冊,除個人損失外,也已向涉及企業實體和烏克蘭國家所承受系統性經濟損失的索賠類別開放。
這一從個人索賠擴展到企業和國家損失的變化,標志著賠償框架正從以受害者為中心的初始受理階段,轉向一個在經濟和制度層面都更具影響的階段。從實際操作看,這也意味著登記冊正從一個帶有較強象征意義的資料庫,逐步轉變為真正運轉的受理機制,并持續建立一套完整的損害證據記錄,以供未來索賠委員會裁決,并最終由將來設立的任何賠償基金予以賠付。
![]()
這些進展的先后順序值得注意。首先,烏克蘭如今已從賠償框架的政治倡議者,轉變為落實這一框架的法律架構中的正式參與方。
隨著用于裁定索賠的制度架構逐步成形,為其提供支撐的證據基礎也在迅速擴大。兩者合在一起,顯示出這一機制正從以象征性建制為主,轉向一個更具功能性的體系,并有能力處理烏克蘭未來賠償索賠在范圍和規模上的全部需求。
自2022年這一項目啟動之初,國際社會就一直密切關注烏克蘭賠償機制的演變,以及它對國際法發展的更廣泛影響。
到2025年12月公約開放簽署時,已有44個國家和歐盟以參與方或準成員身份加入登記冊。截至2026年4月30日,登記冊已收到近150000份索賠申請,其中已有超過45000份被登記在冊,涵蓋直系親屬死亡或失蹤,以及不動產受損或被毀等類別。
![]()
2025年3月至9月期間,約55個代表團參加了在海牙舉行的四輪公約正式條約談判,參與方包括歐洲委員會成員國、非成員國以及歐盟。
此后,談判論壇改組為“設立烏克蘭國際索賠委員會特設委員會”。該委員會于2025年9月12日在海牙舉行的首次會議上,敲定了公約草案的關鍵內容。
2025年12月16日,公約在海牙舉行的一場外交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開放簽署。會議由歐洲委員會和荷蘭共同主辦,來自50多個國家的代表團出席。
在當天,34個國家和歐盟簽署了公約。2025年12月19日,希臘又在斯特拉斯堡簽署,使簽署方總數增至35個國家和歐盟。歐盟還宣布自愿出資100萬歐元,用于索賠委員會的設立成本。
截至2026年4月30日,已有3個國家批準該公約,分別是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烏克蘭。該公約需獲得25個簽署方批準后,方可全面生效。
![]()
公約將索賠委員會界定為三部分機制中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損害登記冊,第二部分是索賠委員會,第三部分則是未來的賠償基金。
通過這一安排,經由登記冊記錄下來的損失,將被轉化為具有法律依據的賠償裁決,從而推動機制從損害記錄走向賠償落實。
在治理安排上,公約設立了四個機構,以確保成員國廣泛參與、運作高效,并保持較強獨立性。大會由所有成員國組成,負責監督委員會的授權、財務和重大任命。多數事項需要廣泛共識,涉及財務的問題則須獲得主要出資方一致同意。
![]()
理事會是一個輪值機構,承擔運作職責,包括任命委員、設立合議組以及管理程序規則。若烏克蘭和俄羅斯未來成為成員,還將通過特別投票限制來維護程序完整性。
索賠由委員合議組審查。每個合議組由3名獨立專家組成,負責向理事會提出建議;理事會可視需要接受、發回或上提相關決定。
秘書處由大會選舉產生的執行主任領導,負責提供行政支持。其獨立性規則十分嚴格,禁止外部影響,并要求披露和解決利益沖突。
![]()
烏克蘭國家,包括國家機關、國家機構、地方自治機構、社區、市鎮等,可以提交B類索賠。法人則無論其組織法律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如何,包括國有企業和市政企業,均有資格提交C類索賠。新索賠類別的啟動,標志著登記冊工作以及更廣泛賠償機制發展進入了一個根本性的新階段。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