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遲雨
![]()
繼“回扣入刑”之后,醫藥代表迎更嚴格規范。
國家藥監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國家醫保局等七部門于近日聯合發布《醫藥代表管理辦法》,明確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0年實施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辦法明確醫藥代表在開展藥品學術推廣活動中不得有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等9類行為。
長期以來,藥價高、看病貴等問題是民生痛點。
過去二十多年,國家為降藥價打出了“組合拳”:兩票制、集采、醫保談判、飛行檢查等措施震懾違規行為……“組合拳”成效顯著,不少常用藥、救命藥價格大幅下降。
然而藥價虛高的“病根”并未徹底鏟除,其癥結就在于“帶金銷售”,即醫藥代表通過回扣、提成等方式“公關”醫生,將巨額營銷成本層層加碼到藥價上,最終由患者和醫保基金買單。
據國家藥監局介紹,截至目前,超過2000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醫藥代表備案平臺備案注冊,備案醫藥代表約11.6萬人。
按照職能定義,醫藥代表本應是傳遞藥品信息、服務臨床用藥的專業橋梁。但實踐中,部分醫藥代表異化為銷售員,甚至淪為灰色利益鏈上的“掮客”,種種亂象不僅推高了藥價,更腐蝕了醫療隊伍的廉潔,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
醫藥代表備案制度始于2020年,為規范藥品學術推廣行為,國家藥監局當年9月發布《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此次七部門發布的正式版進一步升級,核心變化之一在于壓實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主體責任。
過去,部分藥企在出現商業賄賂問題時,常以“個人行為”或“外包公司違規”為由推卸責任。如今,新規堵上了這一“甩鍋”的漏洞,要求藥企對醫藥代表的準入、備案、培訓、行為全程負責。
同時,該辦法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建立規范的學術推廣接待制度。這意味著新規將從供給和需求兩端同時發力,力求切斷“帶金銷售”的傳導機制。
對醫藥代表而言,“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這一禁令則是在重新定義職業屬性,即醫藥代表是“學術推廣者”,而非“藥品推銷員”。
配合備案管理、九類行為禁令、多部門聯合懲戒等措施,新規試圖構建一個閉環:代表違規,持有人擔責;持有人失職,面臨監管處罰;醫療機構違規接待,同樣受到追責。環環相扣,讓“帶金銷售”無處遁形。
有人擔心,規范醫藥代表是否會阻礙正常學術交流,影響創新藥推廣?這種顧慮大可不必。
給醫藥代表“上緊箍”,不是要一棒子打死這個職業,而是要正本清源。辦法并非禁止學術推廣,而是禁止“帶金”的、虛假的、誤導性的推廣。
嚴格規范,正是要將醫藥代表從復雜的人情世故和利益交換中解脫出來,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讓藥品競爭回歸到療效和質量的賽道上。
向“帶金銷售”動刀觸動部分人利益,難免會遇到抵觸。因此,這套“緊箍”能否真正生效,取決于執行力。
備案制不能淪為“走過場”,違法違規行為必須面臨“真代價”。同時,醫療機構內部績效考核改革也需同步推進,讓醫生的陽光收入與其技術勞務價值相匹配,從源頭上減少對灰色利益的依賴。
無論如何,這場關乎國計民生的改革再難也要推進下去。守住百姓的藥價底線,就是守住醫療公平的底線,也是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線。這條底線,一寸也不能退。
(作者系特約評論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