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江西宜春男子經貴陽一家婚戀公司介紹,與重慶永川女子見面第二天便倉促閃婚,彩禮及婚戀服務費花費近30萬元。不料婚后不到一個月女方離家,男子多方維權追回部分服務費,12萬元彩禮卻遲遲無法討要。警方以詐騙罪立案偵查,并抓獲涉案女子,5月11日,該案在貴陽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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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
近日,江西宜春的劉先生向極目新聞反映,2024年11月,他為了滿足家人的愿望,通過貴陽一家婚戀公司與戶籍地為重慶永川的女子張某林相親,見面第二天就“閃婚”,彩禮及婚戀服務費等花了約30萬元。不到一個月,新娘以奔喪為由回老家后不歸。
劉先生介紹,女子離家后,他曾多次與對方協商退還彩禮未果。為了追回服務費和彩禮,他從2025年開始,就長期在貴陽蹲守,并向警方報案,同時在重慶永川區起訴離婚。
重慶永川區法院2025年4月的離婚判決書顯示,劉先生與張某林經婚介公司與2024年11月12日認識,次日辦理婚姻登記,同日張某林收到12萬元彩禮。12月4日,張某林以其親屬去世為由離開劉先生,此后劉先生懷疑張某林與婚介公司合伙騙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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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與張某林結婚證
法院認為,雙方經婚介公司介紹認識一天后就辦理登記結婚,婚前雙方沒有充分的了解,也無感情基礎,劉先生起訴離婚且態度堅決,故認定雙方婚后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此判決兩人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張某林在法庭申辯稱,其與劉先生感情較好,因此不同意離婚。
劉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據他了解,法院判決離婚后,張某林次月就與另一男子登記結婚。他經過維權,婚戀公司退還了介紹費等17萬余元,而新娘收取的12萬彩禮、5000元見面禮一直未還。2025年3月,貴陽南明區公安決定以接觸性詐騙立案偵查,同年9月,南明警方以詐騙罪將張某林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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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通知
2026年5月11日,張某林詐騙罪一案將在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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