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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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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第一章(3)
原文:
可是,這些思想家把物質作為兩對反之一,
有些人就以“不等”(他們認為“不等”即“眾多”的本性)為元一之對反,
而另一些人則以眾多為元一之對反。
解釋:
但是,當時許多哲學家喜歡用對立面來解釋世界,
在這些對立面中,他們往往將物質(或者說質料)本身也補為一對相反原理中的一端,
比如:有人將物質和形式對立,有人將物質和理型對立,物質成了對立面中的一極。
在柏拉圖學派中,有些人認為,最根本的對立是:一和多,而多被描述為不等,
即事物之間的差異、不相等、不統一。
也就是說,世界的本原是兩種力量:一種是一(統一、限定、確定);另一種是不等或多(差異、無限、不確定)。
他們用這對矛盾來解釋萬物的生成。
還有另一些人,比如:畢達哥拉斯學派或其他早期自然哲學家,他們的說法更為簡單直接,
他們認為,世界的根本矛盾就是單一與眾多的對立,所以不需要用不等來修飾眾多,直接就用多來對抗一。
原文:
前者引用“不等之兩”即“大與小”,來制數,
后者則引用“眾”來制數,
惟照兩家之說,均以一為怎是而由此制數。
解釋:
前一種觀點(柏拉圖學派的部分成員)引用未定之二(也就是大與小這對對立原理)來制造數;
他們認為,通過一(限定原理)對未定之二(大與小)的作用,就能生成各種理型數。
后一種觀點(畢達哥拉斯學派或某些自然哲學家)則直接用眾(即多本身)來制造數。
然而,按照他們兩家的說法,他們都將一當作數的本質(怎是),然后用這個一去制造出各種具體的數。
這里面的主要矛盾是,用一這個藍圖去造多,多的本質到底是一還是多。
也就是說,如果你將一當作所有數的設計圖紙,那么任何由它產生的數都應該具有一的特性——即統一、不可分,
而事實正好相反,2、3、4……都是多,都是可分的。
這就揭示了柏拉圖學派和畢達哥拉斯學派共同的深層錯誤:
他們想用對立的、多樣的物理原理(大/小、眾)去實現一個統一的、單一的本質(一)。
結果造成本質與實際構成之間的根本撕裂,無法自圓其說。
亞里士多德由此指出:數不是由什么元素制造出來的獨立實體,
而是我們從具體事物中抽象出的量的規定性。
其本質(怎是)與它的生成方式,不能拆成兩套互相矛盾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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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那位哲學家說“不等與元一”為要素時,
以“不等”為“大與小”所組成的一個“兩”,
其意蓋以“不等”或“大與小”為一個要素,
并未言明它們是在定義上為一而不是于數為一。
解釋:
這里所說的“那位哲學家”指的可能是柏拉圖或他的追隨者,
他主張,世界最根本的原理有兩條:一個是一,另一個是不等,
所謂不等,指的是差異、不相等,也就是多的來源,
他將不等理解為:由大和小所組成的一個對立(即一個兩),
任何不等關系,都是一方大,另一方小,
所以,不等本身就是一個二(一個對立),而不是純粹的一。
他的意思似乎是,雖然不等里面包含著大和小兩個東西,
但是,在作為數的本原時,他仍然將其當作一個整體來看待,
正如“一對夫妻”,雖然是由兩個人組成的,但你也可以說“這一對”是一個單位。
可是,這里面卻包含著一個核心的漏洞:你說不等是一個要素,那它究竟是在定義上為一(即作為一個概念被統一理解),還是在數量上為一(即作為一個可數的、單位的實體)?
比如:一對夫妻這個概念:
定義上的一:我們在談論它的時候,將其當作一個整體概念來處理,這時候它是一;
數量上的一:一對夫妻是具體的兩個人,你可以數出“一”對,這時候它在數量上也是一個單獨的一。
柏拉圖學派并沒有澄清這個區別,于是也就產生了混亂:
如果說不等在定義上是一,那它就不是真正的二;
如果說不等在數量上是一,那它本身就是一個可計數的一,但其內部又包含著大和小,這就矛盾了。
簡言之,如果不等是概念上的一,那它就不能再拆成大小;
如果不等是數量上的一,那它本身就應該是一個可數的對象,但它又包含著兩個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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