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王俐燃
通訊員 張子榮 王惜川
因經濟糾紛被法院限制高消費,55歲的付某不但沒有主動履行義務,反而打起了“歪主意”——用撿來的一張他人身份證企圖蒙混乘機。結果,他在機場安檢關口被當場識破。湖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航站區派出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5月11日,湖北省武漢天河機場安檢通道內,付某在身份核驗時所持身份證在安檢人臉驗證機器上顯示人臉對比異常。安檢人員比對證件照片與本人相貌,發現存在明顯差異,遂向公安機關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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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辦案區詢問付某案件的詳細情況
湖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航站區派出所民警查明,付某因涉及一起經濟糾紛案件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已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按照規定,被限高人員不得乘坐飛機。
然而,付某明知自己無法購票,卻不愿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原來,數日前,他在路邊撿到一張他人遺失的身份證,發現照片與自己略有相似,便心生僥幸,冒用該證件購票乘機。
“冒用他人身份證不僅給別人造成了麻煩,還是違法的,我再也不會打這種歪主意了。”面對民警的詢問,付某意識到了錯誤,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鑒于付某主觀上故意規避法院限制消費令,且冒用撿拾而來的他人身份證,情節較為嚴重,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
“法律面前無捷徑,守法出行是底線。”
湖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航站區派出所提醒廣大旅客:被限高人員應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切勿以身試法。限制消費令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被限高后,正確的做法是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法申請解除限高。任何冒用證件、偽造證明等規避行為,都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從“限高”走向“拘留”只在一念之間。
“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無論來源如何,一律嚴懲。”案件承辦民警王圓碩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唯一法定證件。無論是借來的、撿來的還是買來的,只要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乘機、住宿,均屬違法。
且當前民航安檢已全面普及人臉識別與智能比對技術,任何“移花接木”的企圖都難逃法眼。違法者將面臨罰款、拘留,情節嚴重者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若有人撿到他人身份證,請立即上交公安機關或失物招領處。迅速上交是最正確、最安全的選擇,不要因一時貪念或圖方便而私自留存、轉借或使用。
“一張撿來的身份證,換不來出行的便利,只會換來法律的嚴懲。”警方特別提醒,如果發現自己身份證丟失或身份信息被盜用,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掛失補辦身份證,確保原身份證失效,避免遭他人繼續冒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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