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說“轟炸機尤其是非隱形轟炸機,本質是扮演防區外發射平臺。防區外發射平臺,載彈量大即是好,航程遠即是美。
航程不一定要物理距離上的遠,也可以替換成更久的滯空時間,尤其是目前空軍采用軟管加油的情況下,對于大型飛機而言補油效率極其低下。
且作為防區外發射平臺,4000km的作戰半徑+2000km的導彈射程,遠不如5000km的作戰半徑+1000km的導彈射程。
更何況轟-6的翼根發動機短艙限制的了轟-6現代化改裝的潛力。轟-6甚至還是沿用上世紀四五十年代的思路(從上世紀五十年代末期,民航客機就全面采用外掛發動機短艙設計),翼根短艙的直徑限制了航發升級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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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現代民航ETOPS標準普遍在2H以上,翼根發動機更靠近機身的優勢遠不及外掛發動機易升級易維護的優勢。
且轟-6機翼掛點的復合掛架都還沒普遍列裝,很多時候都在浪費重載掛點的能力,因此反復修改轟-6不見得有多大提升,自然沒必要。”
所以我想問問:b52比轟6強在哪里? 論研發年代,b52堪稱轟6的祖奶奶了,技術更原始,整個就一波音707民航客機風格,大家現在都是干的區域外投擲導彈的活,不臨空搞地毯式轟炸了。
除了投擲一些重型彈藥如鉆地彈,只是載彈量和航程不同,沒有本質區別,本身這兩者就不是一個級別的,一個是中型轟炸機,一個是戰略轟炸機,中間還差個級別呢。
你羨慕b52的性能,沒必要去埋汰轟6,拿轟6說事吧,好比你希望得到203毫米榴彈炮的威力,沒必要去排斥60毫米迫擊炮吧。
一分錢一分貨,你想得到b52級別的性能,那這種飛機的研發采購和保障成本也翻著倍升,那就看看性價比合不合適了。
從技術上說,有網友提出4發版轟6,也有之前的隱身轟,但我提另一個方案就是目前正逐步走向成熟的運輸機轉轟炸版,這是最省錢的方案。
美國有速龍方案,從C17/C130的肚里吐出巡航導彈磨盤,空中發射,甚至還有從C5肚里吐出彈道導彈發射的方案經過驗證的,吐出重型鉆地彈也不是事。
畢竟我們已經有了運20,盡管運20的航程短點,滿足不了洲際轟炸的任務,但這任務本來就是洲際導彈干的。
至于常規洲際的轟炸任務,可以通過接力加油方式滿足,畢竟這種任務極其罕見。
當然了,未來可能會有更大的非隱身轟炸機,但目前轟-6仍能滿足需求。
防區外發射平臺角色仍由載彈量大的非隱身轟炸機擔任。
現在戰略轟炸機都沒辦法實現單機突防,只能在防區內發射導彈,不過轟炸機擁有自己的獨特價值。在當下戰場環境下,轟炸機的威力主要來自于掛載能力而不是航程。
目前大陸距離第一島鏈熱門區域最多1000公里左右,2500公里的航程即滿足作戰需求,多出的航程只能起到威懾作用,針對強國時轟炸機不可能脫離航母艦隊或陸基戰斗機獨立完成作戰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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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掛載能力上,轟炸機就有較大的意義了,在配合航母艦隊或陸基戰斗機作戰時發揮巨大作用。
要知道載彈量上非隱身轟炸機的載彈量是戰斗機的3-4倍,且能掛載的單體導彈/炸彈重量上限比戰斗機重數倍,射程更是戰斗機的2-3倍。
隨著空射導彈、空射無人機的不斷增重,轟-6的掛載能力開始捉襟見肘,未來有可能會研發更大的非隱身轟炸機,之所以現在還沒有出現,是因為現有轟-6能基本滿足作戰需求。
再就是,常規作戰任務將會被綜合能力強大的重型6代機所取代。
雖然隱身性能更好,但隱身轟炸機也只能在獲得制空權后才能執行轟炸任務。由于隱身轟炸機兼具隱身性,所以可以配合戰斗機進行作戰。
當然由于內置彈倉限制,隱身轟炸機的導彈射程和載彈量雖然優于戰斗機,但遠不如非隱身轟炸機。
隨著重型6代戰斗機的出現,隱身轟炸機相對戰斗機的射程優勢和航程優勢將會大幅下滑,屆時隱身轟炸機將會被重型6代機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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