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起科研經費案件引發關注。
據公開報道,一名「90 后」男子柴某,在某醫學院攻讀碩士、博士期間,作為導師科研團隊成員參與科研工作,并協助辦理科研經費報銷。法院認定,2018 年至 2023 年,他在沒有開展真實科研實驗的情況下,通過他人控制的公司虛開科研試劑耗材發票,冒簽多名醫生姓名,提交財務部門報銷,最終套取科研經費 1426 萬余元。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8 年,并處罰金 10 萬元;福州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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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這起事件之所以引發爭議,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人不相信一個學生或博士后能獨自套取上千萬元科研經費。畢竟,科研經費報銷通常不是一個人完成的,它涉及項目負責人、經辦人、財務審核等多個環節,一個人想要套取這么大的金額,屬實不易。
因此,這起案件值得討論的,不只是一個博士后被判了 8 年,而是科研經費為何會一次又一次被套走。
這 1426 萬元是怎么被套走的?
從公開報道看,柴某案的過程并不復雜。
第一步,是虛構科研實驗和耗材采購。法院認定,柴某在沒有開展真實科研實驗的情況下,通過陳某、魏某等人實際控制的公司,虛開購買科研課題試劑耗材的發票。
第二步,是把報銷材料做完整。報道顯示,柴某冒簽某醫學院多名醫生姓名,將相關材料提交財務部門辦理報銷。也就是說,從表面上看,材料里有發票、有簽字、有報銷流程,看起來像是一筆正常科研支出。
第三步,是讓錢通過公司賬戶轉一圈。某醫學院把報銷的科研試劑費用轉入開票公司賬戶后,開票公司扣除約定的手續費,比例為票面金額的 10%,再把剩余資金轉到柴某指定的銀行賬戶,最后由柴某支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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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AI 做的
最終,法院認定,柴某通過這種方式套取科研經費 1426 萬余元。
從這個流程看,這并不是普通的「報銷不規范」,而是一條完整的套取鏈條:沒有真實實驗,卻有虛開發票;沒有真實采購,卻有報銷材料;錢先進入公司賬戶,再扣點回流到個人賬戶。
所以,柴某案里最值得追問的,不只是「他為什么敢這樣做」,還有「為什么這套流程能走通多年」。
其實,現在高校的報銷流程都十分規范,但是這種規范只防君子,不防小人。財務部門看到的是發票和簽字,供應商提供的是合同和票據,但真正的科研活動有沒有發生,耗材有沒有入庫,實驗有沒有做,數據有沒有產出,財務人員往往很難一一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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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暨大官網
因此,科研經費管理不能只停留在「票據齊全」,否則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鉆了空子。
這些年,科研經費常見的幾種套取方式
事實上,柴某案不是孤例。
過去多年,高校和科研院所已經出現過多起科研經費案件。不同案件里的身份、金額、學科不同,但手法常常相似:虛開發票、虛列勞務費、關聯公司外協、虛假合同、資金回流。
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案,是科研經費案件中最典型的案例之一。
公開信息顯示,李寧曾任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寧課題組負責人,并負責管理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經費。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2 月,李寧伙同張磊,采取侵吞、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污科研經費 3410 萬余元,其中包括課題組其他成員名下的課題經費 2092 萬余元。二審以貪污罪改判李寧有期徒刑 10 年,并處罰金 2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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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頁截圖
浙江大學原教授陳英旭案,則是另一種常見方式:把自己實際控制的公司包裝成外協單位。
教育部辦公廳曾通報,陳英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期間,將自己實際控制的杭州高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波易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列為課題外協單位。這兩家公司由陳英旭實際控制,法人代表和股東由學生、親屬掛名,所謂公司員工也多為其學生。
通報顯示,陳英旭利用課題負責人身份,將 600 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劃入高博公司,將 270.73 萬元劃入波易公司。除少量用于課題開支外,他授意學生通過虛假發票、虛假合同、虛假賬目等方式套取科研經費 778 萬余元。此外,他還從課題合作高校套取科研經費 167 萬余元。
陳英旭最終因騙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央財政資金 945 萬余元,構成貪污罪,被判刑 10 年。
還有一種常見方式,是虛列勞務費。北京郵電大學原教授、軟件學院原執行院長宋茂強案,就是這類案例。
教育部通報顯示,宋茂強團隊承擔「核高基」重大科技專項部分任務,分得科研經費 200 萬元,其中勞務費 150 萬元、設備費 50 萬元。宋茂強將 150 萬元勞務費分 50 筆從學校財務部門領出,其中 60.4 萬元支付給學生,其余 89.6 萬元在團隊其他成員不知情的情況下,伙同其妻借用他人身份證,以向校外人員支付勞務費的名義冒領。
宋茂強最終因騙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央財政資金 68 萬元,構成貪污罪,被判刑 10 年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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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頁截圖
把這些案例放在一起看,可以發現科研經費出問題,常常離不開幾條通道:耗材發票、勞務費、外協公司、虛假合同、個人控制的企業。問題的關鍵往往不是沒有制度,而是制度沒有真正執行;不是沒有簽字,而是簽字沒有核驗;不是沒有發票,而是發票背后沒有真實活動。
為什么生物醫學領域更容易出問題?
科研經費違規并不是生物醫學領域獨有。工程、環境、農業、信息、材料等領域也都有類似案件。但從很多公開案例看,生物醫學和生命科學確實更容易成為高風險領域。
第一個原因,是實驗耗材多。
生物醫學研究離不開抗體、試劑盒、細胞、動物、培養基、測序、質譜、病理切片、臨床樣本檢測等。每一項都可以產生采購和外包服務。實驗鏈條越長,報銷項目越多,監管就越難。
第二個原因,是價格不透明。
同一種試劑,不同品牌、規格、批次,價格可能差很多。同一種檢測服務,不同平臺報價也不一樣。財務人員很難判斷一批抗體是否真的買了、某項檢測是否真的做了、價格是否合理。只看發票,很難看出真實情況。
第三個原因,是醫院和高校交叉在一起。
很多醫學科研發生在附屬醫院或臨床科室中。醫生、導師、研究生、博士后、實驗員、供應商、財務人員都在同一個系統里流動。科研項目、臨床樣本、醫院采購、論文發表、職稱晉升又交織在一起。人員關系復雜,管理難度自然更高。
當然,討論科研經費問題,也不能只站在批評角度。科研人員抱怨「報銷難」「預算死」「經費不好用」,并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國務院辦公廳 2021 年發布的《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也指出,科研經費管理中確實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項目經費管理剛性偏大、撥付機制不完善、間接費用比例偏低、報銷難等問題,并提出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簡化預算編制、推行經費包干制等改革方向。
也就是說,科研經費管理確實需要更靈活,更符合科研規律。但靈活不等于可以虛構交易,自主權不等于個人可以隨意支配,報銷簡化也不等于發票背后可以沒有真實科研活動。
對課題組來說,真正需要守住的是幾條底線。
第一,學生和博士后不要變成經費報銷的「白手套」。年輕科研人員可以協助整理材料,但不應該承擔虛假簽字、虛假采購、虛假驗收、資金中轉這些風險事務。
第二,采購、驗收、報銷、付款要分開。尤其是高額耗材、高頻供應商、長期外協服務,不能從聯系供應商到驗收再到報銷都由同一個人完成。
第三,每一筆科研支出都要能說清楚。買了什么,誰買的,誰用的,用在哪個實驗,有沒有入庫記錄,有沒有實驗記錄,有沒有數據產出,這些都應該能對應起來。
第四,勞務費要真實發放。學生和臨時人員的勞動應該得到報酬,但不能借用他人身份,不能讓學生代領后上交,也不能用人頭賬戶套錢。
第五,外協單位要查利益關系。凡是和課題負責人、團隊成員、親屬、學生存在關系的公司,都應該主動說明,并接受更嚴格審查。
第六,年輕科研人員要保護自己。不要替別人簽字,不要出借銀行卡,不要接收不明資金,不要參與沒有真實交易的報銷。很多風險一開始看起來只是「幫忙」,但到了司法環節,可能就不是一句「我只是按要求辦事」能解釋清楚的。
科研經費不是導師的錢,也不是課題組的私房錢。它是公共資金或受托資金,只能用于真實、合規、可追溯的科研活動。
科研需要自由,也需要信任。但自由不能沒有邊界,信任也不能代替審計。真正好的科研經費管理,應該讓真實科研更方便,讓學生和年輕科研人員更安全,也讓每一筆公共資金都用在真正的實驗、數據和知識生產上。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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