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零碳工廠建設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推動工業企業生產技術變革和生產方式優化重構,大幅降低碳排放,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開展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26〕13號)精神,結合我省工業綠色低碳轉型實際需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零碳工廠、近零碳工廠的建設、認定、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零碳工廠,是指通過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技術裝備改造創新、能碳管理體系優化等系統性措施,充分挖掘節能降碳潛力,結合綠證交易、碳匯購買、自愿減排項目開發等碳抵消方式,實現并保持二氧化碳零排放或碳排放持續降低、逐步趨零的制造業企業。
第四條 省級零碳工廠建設遵循因業施策、分類推進、創新驅動、應減盡減、持續提升、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省工信廳負責省級零碳工廠遴選認定工作。
第六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設區市工信部門負責本地區零碳工廠申報的初審和推薦工作,并協助省工信廳開展指導和管理。中央在閩單位、省屬企業參照設區市工信部門職責,自行開展初審和推薦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我省零碳工廠建設按照碳減排程度,分為零碳工廠和近零碳工廠兩類。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福建省內依法注冊登記、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制造業企業;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列入限制、淘汰目錄的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
(三)近36個月無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無節能、環保、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信用中國”為準),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近36個月未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未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或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第八條 申報省級零碳工廠的企業,除滿足第七條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指標要求:
(一)企業單位產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應達到相關行業強制性能耗和碳排放限額國家標準(如有)的1級或先進值,或我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限額地方標準的先進值(適用時);涉及工業重點領域產品的,企業的能效水平應達到《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的能效標桿水平;
(二)企業以2021年為基準期,碳削減率達100%(其中通過綠證交易、碳匯購買、自愿減排項目開發等碳抵消方式削減的碳排放量,不得超過基準期的50%)。
第九條 申報省級近零碳工廠的企業,除滿足第七條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指標要求:
(一)企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在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當量值),且獲得省級及以上綠色工廠稱號;
(二)企業單位產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應達到相關行業強制性能耗和碳排放限額國家標準(如有)的1級或先進值,或我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限額地方標準的先進值(適用時);涉及工業重點領域產品的,工廠的能效水平應達到《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的能效標桿水平;
(三)培育期內年碳排放量保持下降且碳削減率不低于5%。
第三章 申報和認定程序
第十條 省工信廳依據本辦法規定,每年印發省級零碳工廠申報通知,明確實施范圍、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及時間節點等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 省級零碳工廠認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請、初審、復審、核查、發布等五個環節:
(一)申請。企業按照自愿參與原則編制申請報告,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向所在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工信部門申報。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中央在閩單位、省屬企業直接向省工信廳申報。
(二)初審。設區市工信部門按照本辦法條件和申報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綜合考慮企業規模、能效(碳效)先進性、零碳建設引領性等因素,嚴格對標、擇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報送省工信廳(含推薦匯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中央在閩單位、省屬企業推薦申報參照設區市工信部門開展初審。推薦意見及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同步通過福建省工業綠色發展管理系統(http://fjjnzx.cn:9003/home,以下簡稱“省級管理系統”)報送。
(三)復審。省工信廳委托省節能中心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四)核查。省工信廳根據評審結果,抽取部分企業開展現場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且不少于1家)。
(五)發布。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省級零碳工廠名單,省工信廳通過門戶網站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省級近零碳工廠認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請、初審、復審、培育、驗收等五個環節。
(一)申請。企業按照自愿參與原則編制申請報告,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向所在設區市工信部門申報。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中央在閩單位、省屬企業可由本單位推薦,直接向省工信廳申報。
(二)初審。設區市工信部門按照本辦法條件和申報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綜合考慮企業規模、能效(碳效)先進性、零碳建設引領性等因素,嚴格對標、擇優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報送省工信廳(含推薦匯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中央在閩單位、省屬企業推薦申報參照設區市工信部門開展初審。推薦意見及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同步通過省級管理系統報送。
(三)復審。省工信廳委托省節能中心對推薦企業進行評審,重點評審申報企業近零碳建設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指標達標潛力及降碳實效預期等,并根據復審結果,抽取部分企業開展現場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且不少于1家)。
(四)培育。對通過復審的企業,省工信廳擇優列入年度近零碳工廠培育名單,加強對培育企業的跟蹤指導,培育期原則上為1年。
(五)驗收。培育期滿,省工信廳會同省節能中心開展驗收評估,抽取部分企業開展現場驗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且不少于1家)。對通過驗收的企業,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省工信廳按照規定程序予以公布。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鼓勵各設區市、縣(區)結合本地實際,出臺針對性政策措施,支持零碳工廠建設。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
![]()
![]()
![]()
![]()
![]()
![]()
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