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就榮豐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榮控,000668.SZ)及相關人員王征、王煥新、王海燕、謝高出具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6〕第68號)。
經查,公司2025年三季度部分跨境物流業務會計核算不規范,未準確判斷業務實質,錯誤采用總額法而非凈額法確認收入,導致當期報告存在錯報,違反《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一款規定。
董事長王征、總經理王煥新、財務總監王海燕未勤勉盡責,違反《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及第4.3.1條第一款;董事會秘書謝高additionally違反第4.4.2條第一項規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體董監高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及交易所規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類似問題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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