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蘭州瓜農刺死城管”案有新進展。澎湃新聞從瓜農王愛文及其辯護律師處了解到,5月15日,甘肅省高院對此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2026年1月6日,蘭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王愛武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王愛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
新聞延伸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7月18日,瓜農王愛文和弟弟王愛武與城管發生肢體沖突,導致城管1死2傷。之后,王愛文、王愛武被警方刑拘。2019年8月,蘭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王氏兄弟提起公訴。
因案情復雜、疫情影響等,直至2021年9月,此案才召開第一次庭前會議。2023年3月底,因王愛武患有精神分裂癥,處于發病期、無受審能力,蘭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對王愛武中止審理。
2023年4月7日,王愛文故意殺人一案一審開庭審理。庭審中,王愛文的行為屬于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是庭審辯論的焦點。
據王愛文的辯護律師介紹,公訴人認為,在打斗過程中,王愛文沒有制止弟弟王愛武的暴力行為,存在形成共同故意殺人的用意,其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辯護方則認為,王愛文、王愛武都是在被城管毆打后有所反抗,王愛文無法預見弟弟王愛武的行為,也無法控制,因此王愛文無需為王愛武的防衛過當而承擔責任。據此,辯護律師以正當防衛為王愛文作了無罪辯護。
此案經媒體報道后,引起了外界廣泛關注和討論。之后,王愛文被取保候審。
2023年11月28日,王愛武故意殺人案及附帶民事訴訟在蘭州中院開庭審理。因患精神疾病,王愛武沒有出庭。
庭審中,對于王愛武打人、捅人的事實,控辯雙方無異議,對于事情的起因,辯方認為系城管一方挾私報復所引起。對于案發時王愛武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公訴機關認為其當時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其辯護人則認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2026年1月6日,蘭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王愛武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王愛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
一審宣判后,王愛武、王愛文提出上訴。
在二審中,王愛武的辯護人申請對王愛武重新進行精神鑒定。對此,甘肅省高院二審認為,經查,原判認定王愛武案發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司法鑒定意見,是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根據案發時王愛武的具體行為、既往病史與臨床精神檢查作出,鑒定程序合法,鑒定過程和方法符合司法精神病鑒定的規范要求,鑒定意見與案件事實緊密關聯。而且,案發初期,王愛武專門取來鐵錘,擊打與王愛文相互撕扯的被害方,被制止后又取刀返回現場,持刀直接捅刺壓制王愛文的被害人王某軍、李某文。整個過程表明,王愛武能夠根據現場形勢選擇作案工具,辨明打擊對象,并對自身行為有所認知和節制,反映其當時具備一定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王愛武無受審能力的鑒定,僅針對審理期間王愛武精神狀態和受審能力作出,不影響對案發時王愛武刑事責任能力的評價。故對王愛武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意見,應予采信。
王愛武,王愛文及其辯護人還提出,案件由被害方引起,王愛武,王愛文是正當防衛;王愛武系防衛過當;王愛文沒有實施殺人行為,和王愛武不構成故意殺人共犯。
對此,甘肅省高院二審認為,經查,本案確因被害方案發時言行不當引發,但是王愛武持刀追趕,連續捅刺數名被害人,在被害人王某軍倒地,完全失去反抗能力后,又繼續持刀捅刺王某軍頭部等要害部位數刀,還持一定重量的地秤砸打王某軍,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顯見,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王某武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案發期間,王愛文與王愛武一起與被害方廝打,王愛文看見王愛武持刀捅刺了王某軍、李某文并追趕其他城管隊員,其不僅未制止,反而起身后立即追打城管隊員,并持木板擊打已受傷倒在血泊中的王某軍,其行為與王愛武的犯罪行為在時空上緊密相連,犯罪對象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意思聯絡,王愛文和王愛武的行為成立共同犯罪,構成故意殺人罪,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定條件。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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