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千里迢迢跨省相親,本以為在婚戀公司覓得佳偶,誰知花了約33萬元后,與其領(lǐng)取結(jié)婚證的女子兩次共在男方家住了4天便借口返回老家貴陽,一個月后提出離婚。當(dāng)事男子何攀懷疑遭遇閃婚騙局,事發(fā)后向貴陽警方報警得到立案。去年10月,縱覽新聞對何攀的遭遇報道后,引發(fā)社會關(guān)注。5月14日,縱覽新聞從何攀處了解到,涉事女子在去年被警方刑拘。5月13日,他接到了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的電話,告知他案件將于近期開庭,案由是“詐騙罪”。
縱覽新聞此前報道,29歲的何攀是安徽安慶人,2025年4月,他通過一位紅娘介紹認識了貴陽當(dāng)?shù)嘏雨懪俊kp方紅娘介紹說陸女士曾經(jīng)有過一次婚史,已離婚一段時間。見了兩面后,何攀在婚戀公司見證下,在4月22日與相識僅兩天的陸女士領(lǐng)取了結(jié)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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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識兩天后,何攀與陸女士領(lǐng)取了結(jié)婚證。(來源/采訪者供圖)
何攀在此前接受縱覽新聞采訪時說,領(lǐng)證前,他還與婚戀公司簽訂了平臺服務(wù)合同,并在婚戀公司見證下與陸女士簽訂了婚前合同。然后給婚戀公司支付了平臺服務(wù)費3萬元、雙方紅娘好處費10.6萬元、謝媒費1.8萬元,總計15.4萬元。此外,與陸女士簽訂的婚前合同上約定給陸女士彩禮12萬元。除此之外,女方還向他要了“五金”,加上其他花銷等5萬多,何攀前前后后花了約33萬元。
隨何攀返回安慶前,陸女士帶他見了自己的“姑姑”,稱父母雙亡,“姑姑”是唯一的親人,何攀還送了“姑姑”“姑父”紅包。結(jié)果,在領(lǐng)取結(jié)婚證僅1個月零8天后,陸女士突然提出“離婚”,此時,女方也僅在何攀家住了4天。隨后,陸女士失聯(lián)。何攀找到陸女士的“姑姑”,其承認只是假扮陸女士的“姑姑”,自己也不知道陸女士下落。
何攀感覺遭遇到了“騙婚”,向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區(qū)分局花果園派出所報警。8月14日,南明區(qū)公安分局立為刑事案件開展偵查。報警后,何攀收到了婚戀公司以及幾位紅娘退還的費用15.4萬元。
5月14日,縱覽新聞聯(lián)系到何攀了解到,涉事女子已在去年被警方抓獲。5月13日,他接到了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的電話,告知案件將于近期開庭審理,案由“詐騙罪”。何攀說,他之前給涉事女子的12萬元彩禮等花銷共計17萬多元至今還未要回。他和涉事女士也未辦理離婚手續(xù),他準(zhǔn)備后期通過訴訟離婚。
來源 縱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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